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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放宽引进人才户口管理限制

[db:作者]  2009-04-24 18:00:00  互联网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俞路石)日前,安徽省正式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市落户条件的意见》,放宽一系列引进人才户口迁移管理的限制,今后来皖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可先落户再求职。

  文件规定,对自愿来安徽工作的各类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全部放开接纳,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先落户,后找工作。其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登记为常住户口;暂时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登记常住集体户口。

  为了鼓励更多的大学毕业生深入基层就业,安徽还进一步放宽了高校毕业生落户、迁移的户籍管理政策。规定,凡到该省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等艰苦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一律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毕业生本人的意愿,户口既可以迁往艰苦地区,也可以留在原籍。如未来遇工作变动需到其他地区的,当地应准予落户。

  针对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非本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情况,安徽此次还特别出台了新规,非本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被非公有制单位聘用,毕业生可凭《就业协议书》或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等相关部门要求的证明,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暂时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也可办理集体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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