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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企即入校 企校双师联合培养

[db:作者]  2019-05-28 08:00:00  互联网教育报

    企业培训学徒,由政府来买单,职业院校等培训机构无疑将从中受益。这是记者从日前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暂行办法》中了解到的消息。新疆此举旨在推动大中型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支持中小微企业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和初高中毕业未升学、未就业学生接受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记者从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企业新型学徒制是指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原则,以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为培养对象,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模式,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培养企业技能人才的制度。“相比于以往的企业岗前培训来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允许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到培训机构参加系统的、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相关技能训练。”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副调研员乔鹏程说。

    据了解,新疆开展的企业新型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要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学徒培训期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等级评价或结业考核,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结业证书(毕业证书)。

    企业根据技能岗位要求确定具体培训任务,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素养,特别是培育工匠精神。企业从新招用或转岗人员中确定培养对象,签订培养协议;企业根据岗位要求确定培训任务,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分别承担培训任务,企业采取导师带徒方式,培训机构开展针对性教学,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完成培训任务。

    根据规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技能岗位和技能劳动者,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开展职业培训,实行工资待遇与职业技能水平挂钩的激励制度;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岗位应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操作难度,培训时间较长、培训成本较高。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对象,应是年龄在45岁以下,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转岗人员,具体对象由企业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专业设置、专业教师和教学场所、设施设备符合企业技能岗位培训要求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可以与企业合作承担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任务。企业新型学徒制以企业为主体组织开展,主要职责和责任由企业承担,学徒与培训机构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职责和义务。

    记者了解到,新疆规定企业根据培训需要,自主决定委托培训内容和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合作协议约定,为学徒进行非全日制注册,并安排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指导教师,负责承担学徒的学校教学任务,强化理论学习,做好与企业实践技能的衔接。

    新疆要求培训机构应当按照企业生产和学徒实际,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培训机构要建立适合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鼓励和支持学徒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

    据乔鹏程介绍,自治区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给予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直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年4000元;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培训成本低于4000元的,按实际培训成本给予补贴。符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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