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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碰到了法律天花板”

[db:作者]  2017-03-11 18:00:00  互联网教育报

    在四川团分组讨论会的会场,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徐建群胳膊下面夹着一份建议案,会议间隙,她跟一位代表耳语几句,对方掏出笔,旋即在建议案上签上名字。

    这份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案,尤其戳中了四川团里大学校长们的痛点,短短几天内,这份建议案就成了四川团里的“明星建议案”。截至3月10日,已有多达63位代表联名。

    四川大学校长谢和平公文包里随身带着一份影印件,每当有记者问起关注什么话题时,他就掏出建议案,“就是这个”。

    这到底是个什么样的建议案?徐建群解释:“说简单点,以前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单位所有,属于国有资产,只有挂牌交易后,科研人员才能拿到收益。现在我们希望突破政策和法律限制,申请专利前,学校跟教授约定所有权比例,让教授拿着所有权干科研。”

    “以前是分粮,转化有了成果后,教授们分得股权奖励,现在是分田,教授们分得所有权,有了自留地,干起活来有干劲。”徐建群打了个比方,就是“包产到户”。

    当天上午,建议案上面墨迹未干的有7个签名,“这就像小岗村的红手印”。

    “我们可能走到法律边缘了”

    这份建议案的推广者中,最积极的,当属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副院长罗霞。

    “中午去我房间,我们合计合计。”她拉着几个来自高校的代表商量修改这份建议案,修法的话题从会场到房间,又从房间到了餐桌。

    她如此积极游说,原因之一就是,西南交大是最早开始“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试点的。

    “科技成果转化难啊!”改革试点前,罗霞总要为手上上千万的转化合同等着签字犯愁。她举了个例子,西南交大“隧道及地下工程喷膜防水材料”项目,从2004年起申请了6项发明专利,到2010年还未实现转化。这并非一个无人问津的“纸面成果”,企业非常希望西南交大将该科技成果评估作价入股该公司,但由于职务发明专利权的奖励审批手续复杂,一直未能如愿。

    “少则3年。”徐建群核算了从作价、评估到挂牌、交易所需要的时间。在漫漫等待中演变成“三输”的局面,教授拿不走股权,学校无法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政府得不到科技型企业。

    “股权落地,马上就干,股权不落地,哄着也不干。”罗霞发现,整个过程,教授的积极性不高。

    去年,国务院设立国家全面创新改革八大实验区,四川、上海、广东、安徽等位列其中,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拥有先行先试的权力。四川试点“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将职务科技成果由纯粹的国有改变为国家、职务发明人混合所有,将“先转化、后确权”变为“先确权、后转化”。这被誉为科技领域的“小岗村”试验。

    “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试点后,效果立竿见影。西南交通大学的改革刚启动一年多,已有超过150项职务发明专利完成了分割确权,“翻了50倍”。

    “现在我们碰到法律天花板了。”罗霞说,《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但改革探索与现行《专利法》第六条冲突,大家都有观望情绪。修改《专利法》相关条款,显得尤为迫切。

    “错过了还要等8年,科技工作者等不起啊!”罗霞说,《专利法》曾经过三次修正,每次间隔时间都在8年左右。

    “不转化无人负责,一转化有人问责”

    徐建群拿出一组数据,据《2015年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全国各类高校拨入科技经费总额为1244亿元,全年专利授权数共82369项,合同形式转让数为2257件,转化率不足3%。出售和转让收入占总拨入科技经费的2.5%。

    “从实验室到流水线很烧钱。”罗霞举例,在高端医疗器械领域,研发投入比可能是1∶100,科研团队无法承担,需要引入社会资金,但高校科研成果不清晰的产权让很多投资人和企业望而却步,科研成果也就只能躺在实验室。

    “不转化,无人负责。一转化,有人问责。”徐建群认为,“国有资产流失”成了悬在学校、教授、企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专利法》第六条,在一定程度上让人们将职务科技成果视为“国有资产”。一旦转化成功,产品获利皆大欢喜,若亏损就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嫌疑,谁也不愿意冒这个险。

    “别说开办企业,教授几乎成了‘地下工作者’。”徐建群说,高校官方主导的科技成果转化雷声大,雨点小。教授个人层次的科技成果转化却有声有色,因担心侵犯学校的知识产权,不声张、不申请专利,也不敢做大,很多大课题变成了“小作坊”。

    面对科研成果转化,高校有时候也“提不起劲”,据统计,全国高校职务发明平均寿命只有3年多,许多学校只交前3年的专利维持费,3年后职务科技成果就成了“弃儿”。

    尽管看似不近人情,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大学原校长顾海良仍要为学校说句“公道话”,“转化是需要成本的,而这部分成本是学校承担”,但学校的主要任务是科研教学,没有生产和实验产品的义务。

    科研成果转化的“蛋糕”,学校和教授怎么分?

    这份“触顶”建议案,还牵涉到一个关键的问题,“蛋糕”如何分?

    顾海良有一次去牛津大学访问,牛津大学化学系主任略带炫耀地指着背后的化学系大楼告诉他:“看,这就是用科研成果转化的收益建成的。”

    牛津大学化学系成果转化做得好,顾海良问起了蛋糕的切法,这位系主任说:“学校拿走转化收益的70%,剩下的30%给教授。”

    这让顾海良震惊不已,他在任上推行了一项改革,切法和牛津大学正相反,将转让知识产权产生的效益70%给个人。“这是作为校长能调动的最大权限。”尽管如此,真正到老师手里的钱并没有多少。

    “收益的70%,前提是得先扣除成本,企业把成本一扣,就没多少钱了。”没过多久,顾海良感觉自己被“套路”了。

    在顾海良看来,企业的成本核算是个“黑匣子”。“里面有很多‘套路’,比如企业核算新产品的成本,会把费、宣传费之类的纳入其中,等产品开卖一段时间了,企业依然用这个成本去跟你算,教授们拿到手里的钱依旧很少。”牛津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做得好,得益于企业完善的会计制度。

    事实上,70%这个标准已经不算低了。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卫生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马旭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了科研人员50%的收益下限,地方配套文件中对该比例的规定更高,但这些规定很难落实,大部分科技人员身处事业单位性质的科研机构,很难按比例对创新收益分成。”

    顾海良说,标准怎么定,主要看“学校的习惯和慷慨程度”。

    徐建群发现奖励比例已经出现了边际递减效应,“奖励知识产权相当于给了大产权,奖励股权相当于给了小产权。许多高校将奖励比例提高到80%甚至90%,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也没有多少效果”。

    “中国太缺少国外那种连接企业流水线跟教授实验室的科技中介了。”在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院长李林看来,教授主要的工作是做科研,一旦要量产,涉及工艺、中试层面的事情,他就不灵了。企业这方面也不灵,因为毕竟离科研太近,承担不起这项工作。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顾海良发现了一个新提法——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他说:“‘综合’两字说明改革已经瞄准了问题的‘七寸’,科技成果转化是个环环相扣的过程,如果没有全面的改革,仅靠高校或者企业都是无法成功的。”(本报记者 刘博智 赵秀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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