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周佑勇教授在《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发表《高校惩戒学生行为的司法审查——基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性案例的观察》一文提出,针对高校惩戒学生行为的司法审查,目前的指导性案例建构了一套以“品行标准”严格审查与“学术标准”有限审查相区分的双重审查规则。两者都试图落脚于“条件式”的法律保留原则,但因分别遵循了不同的裁判逻辑,有时会导致在审查结论上产生分歧与冲突。二者具有功能性的区分标准,高校惩戒学生行为的司法审查进路也应随之调整与重构。在遵循法律保留原则之下,亦应承认高校的教育自主权,并通过合法性审查与正当性审查的双重面向,实现保障学生权益法律与尊重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同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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