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
山东要求以市为主统筹规划各类职业教育发展,并首次将中职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制定实施中职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落实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地方教育附加不低于20%用于中职教育的政策,逐步实施中职教育免学费制度,缩小高职生均经费与普通本科的差距。
山东对企业通过公益型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非营利性职业学校的捐赠支出,在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学徒,为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支付报酬等费用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在企业建设的公共实训基地、工程实践中心和承担学生实习实训任务的企业给予财政补助。
山东还将通过“政府买单”的形式吸引“能工巧匠”进职校,学校可将20%的编制员额按规定用于聘任专业兼职教师,财政按编制内人员经费拨款标准拨付经费。职业院校新进教师要过“专业工作经历和职业资格关”,中职新进教师、高职半数以上新进教师应具有3年以上所需专业工作经验及相应职业资格等,职校教师职称评审也更重专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