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服务是具有“公共属性”或“准公共属性”的公共产品,“政府的管理职能是掌舵而不是划桨”,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甚至公民个人都可参与提供教育服务与管理。
●转变教育行政职能,必须走管评分离之路。教育行政管理应当从不该管的事务中“超脱”出来,管好该管的事,增强管理的能力,提升服务的水平。
【作者简介】
彭智勇,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书记、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任
切实肩负起教育应有的社会责任,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来对待和解决教育的现实问题,理性培育教育,加快发展教育,是教育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当前,如何以创新的精神推进政府部门在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中的职能转变,构建现代化教育管理体制,完善“管教育、办教育、评教育”三分离机制,将政府管理教育的模式由“行政控制模式”转向“监督与服务模式”,是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难点问题,也是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的一个重大课题。
教育服务是具有“公共属性”或“准公共属性”的公共产品,“政府的管理职能是掌舵而不是划桨”,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甚至公民个人都可参与提供教育服务与管理。政府的管理职能范围不在于微观领域而在于宏观的政策领域,其本质是提供公共服务。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传统的全能型、管制型政府已经不能适应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严重阻碍了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在传统的教育管理体制中,教育行政职能存在“错位”、“越位”和“缺位”现象,如政府干预过多造成政府精力分散、负担过重,压抑学校的办学活力、助长学校对政府的过度依赖,导致政府垄断教育、挤压社会各种力量参与办学的空间、阻碍各种教育中介组织的发育和成长等,给政府自身和学校发展都带来了负面影响。
转变教育行政职能,必须走管评分离之路。教育行政管理应当从不该管的事务中“超脱”出来,管好该管的事,增强管理的能力,提升服务的水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在高中以及以上教育的办学水平评估、人力资源预测和毕业就业指导等方面,进一步发挥非政府的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建立“管教育、办教育、评教育”三分离机制,打造“政府—专业机构—学校”的三段式管理链,为实现“小政府、大社会”奠定基础。
管评分离,有利于促进教育科学决策。《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指出:“为保证政府职能的转变,使重大决策经过科学的研究和论证,要建立健全社会中介组织,包括教育决策咨询研究机构、高等学校设置和学位评议与咨询机构、教育评估机构、教育考试机构、资格证书机构,发挥社会各界参与教育决策和管理的作用。”因此,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在决策机制上,将经历从领导意志走向以公共利益为基础的公共政策决策过程,从面向领导负责转向面向公众和社会负责,逐步建立和发展教育中介组织,完善政府教育评价机制、教育管理咨询机构等。
推进管评分离,就是要充分发挥教育评估结果对教育决策的影响作用。具有中介性质的评估机构可以在咨询、信息、拨款、评估、考试、督导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它可以吸纳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教育决策,更能促进教育行政管理的公共政策化、理性化和法制化。通过管评分离,将使教育评价以及决策制定以研究部门和专家的意见与建议为依据,真正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来办教育,按照教育规律来办教育,按照人的成长规律来办教育。同时,专业的教育评估机构还可在政府与学校之间起到缓冲作用,成为管理过程的“减压阀”和“解调器”,使政府摆脱“被告”的地位,更好地扮演较为超脱的协调人的角色,从而提高管理效益。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现行的教育评估常常被简单地理解为一种工作,忽视了评估的“诊断”与“改进”功能;把指标体系看作是唯一的评估工具,重视共性要求而忽视了学校个性特色的发展;评估指标的设计不够谨慎和科学,指标间覆盖交叉现象比较普遍,有时甚至与评估总目标相悖;评估专家的选择存在随意性,资质要求不够严格。为了提高教育评估的科学性,更好地发挥教育评估反馈、调节和控制等功能,有必要将教育评估与教育行政管理分离开来,成立专门从事教育评估的机构,使教育评估走向专业化、科学化的轨道。
教育评估效益的提高,也将更有力地促进学校改革与发展。政府简政放权后,大量的执行性和行业性服务职能客观存在,需要中间层次的、专业性较强的相关机构,运用中间理论,将教育理论转化为学校发展的实践。因此,专业教育评估机构的鉴定、指导、沟通等功能的充分发挥,必将为学校发展提供专业性服务,进一步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改进与提高。
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只有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只有遵循教育的发展规律,才是最有效的。实行管评分离,既是对教育行政管理者的解放,也是对办学者的尊重。我们相信,“管、办、评”的分离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必将为教育事业发展注入强大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