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振岳)日前,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的低收入家庭标准进一步调整,从原来的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提高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元以下。近年来,浙江省多措并举,逐步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据介绍,浙江省在普通高校全力推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已成为高校困难家庭学生资助的主渠道;逐步建立健全国家奖助学金制度,普通高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每年至少1500元国家助学金;全面开通“绿色通道”,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方式发挥了基础性的作用。目前,“政府主导、学校为主、社会参与”的全社会助学格局在浙江基本形成。
据统计,2008年浙江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约73.15万人次,资助总金额达10.75亿元,已覆盖全省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在中职学校,浙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为主的资助政策体系,覆盖面也达到在校生的100%。2009年春季学期,全省已累计为38.6万名中职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3.3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