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司长 刘建同
2006年7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的若干意见》,这是一份具有历史标志性的重要文件。它就像一场及时雨,不仅惠及了千百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而且体现了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党的执政理念,更进一步说,对于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同样具有历史性的意义。能够亲历这一政策的研究出台,是我作为一名职业教育工作者的莫大荣幸。
截至2005年年底,全国共有中等职业学校14466所,当年招生656万人,在校生1600多万人,分别比本世纪初增加250多万人和400多万人。在这些令人瞩目的数字背后,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日渐显现,那就是中等职业学校中来自贫困家庭的学生越来越多,同时还有大量初中毕业生因经济原因放弃了上中等职业学校的机会。
事实上,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问题,党和政府始终是高度关注的,上世纪90年代以来出台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性文件多次就此提出意见、作出规定,但受制于国家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以往的资助无论在覆盖面上还是在力度上都还难以满足需要。
到了2005年,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全方位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建立终于进入实质性阶段。在当年11月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指出:要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学生助学制度,进一步体现社会主义教育的公平和公正。陈至立国务委员明确提出,今后中央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专门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她要求,“各级政府、各级领导要带着感情把这件事情办好”。此次会议决定,中央财政在“十一五”期间安排40亿元,专项用于资助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
至此,以政府为主导,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进行资助的政策导向已呼之欲出了。
借这次会议之东风,教育部、财政部对各地中职资助工作的情况进行了广泛调研,起草了《关于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的若干意见》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在2006年5月转发各地教育厅、财政厅征求意见后,于7月正式印发、当年9月新学期开学实施,为100多万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送上了一份大礼。作为推进我国新时期中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的一项战略举措,2006年出台的中职资助政策的意义十分重大。(本报记者 刘琴 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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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中职学生获国家资助
2006年7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的若干意见》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就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助学金的管理与监督等作出具体规定。当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资助了80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家庭贫困学生。
2007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6月,财政部、教育部决定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对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一、二年级农村学生(包括县以下非农户口)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资助,标准是每生每年1500元,连续资助两年,共3000元。这一资助政策的实施,使中等职业学校90%左右的学生获得了国家资助,极大地支持了中等职业教育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