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蒲公英评论作者撰文反映,教育局下派一名教师到某校支教,当时学校里的老师们都充满期待,感觉终于能有人予以一些教学、教研等方面的指导。可后来老师们发现,支教教师并未表现出特别的能力,只能承担一般的教学任务。那么,什么样的支教教师才是好老师,支教工作为什么与众人的期待有落差?本期聚焦对此展开评析。
不能让支教工作流于形式
汤勇
支教教师承担着重要使命,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在重点学校支援薄弱学校,城市学校支援农村学校中,更是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
在支教实践中,受援学校及教师往往对支教教师有着较高的心理预期,然而现实与预期却存在着一定落差。
事实上,支教学校往往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在安排支教人员时,一般不会优先安排素质高的优秀教师下乡支教,而是会让那些本身业务水平一般甚至不高的教师去承担任务,这看似不正常,但也在情理之中。而且由于支教活动往往还带有强制性,有相当一部分支教教师并非心甘情愿,难免存在功利色彩。
为了让支教不流于形式,一方面支教学校应顾全大局,勇于担当,积极动员优秀教师特别是优秀学科带头人加入支教队伍,发挥他们的传、帮、带作用,让先进的教学方法、教育理念渗透到受援学校。另一方面,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建构完备的支教工作制度体系,完善激励机制,不断提高待遇,引导更多的高素质教师自愿加入支教队伍,同时加强对支教教师的入职培训,并在派遣支教人员时,按照学科需要合理配置教师。
除此之外,最重要的是受援学校应该积极创造条件,让支教教师愿意来、留得住,并甘于付出,乐于支教,安心从教。支教老师远离家庭,从原工作单位到薄弱农村学校支教,受援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对支教教师多一点人文关怀,在精神上多慰藉,让他们找到一种“回家”的感觉。
支教教师工作在受援学校,工资、人事关系等在原学校,很多地方都明确支教教师接受双重管理,然而双重管理却容易造成管理真空。笔者以为,受援学校要扛起管理重任,将支教教师与本校教师一视同仁,一并纳入管理范畴,一起置于学校的制度框架中进行管理。不然既不能发挥出支教教师的正面作用,又反而会影响本校教师的心态和教态。
受援学校强化对支教教师的管理,一个重要手段是强化考核,而且这种考核不能简单粗糙,应该贯穿于全过程,体现在全方位,备、讲、批、辅、查,德、能、勤、绩、廉,一把尺子量到底,综合考量,客观评价,并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支教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对支教教师的考核,除了与其他教师一样考核相应课程或教学任务的承担外,还要重点考核他们通过集体备课、个体指导、举办讲座以及开设公开课等形式,帮助当地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情况。
当然,支教教师也是普通人,他们也会有缺点,工作上难免会有差错闪失,业务水平也许不是个个精良、人人优异。因此,对他们不能太苛刻,不能预期太高,对他们在工作中的成绩应多一些鼓励,对不足也应多一些包容。
(作者:汤勇,系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农村教育实验专委会理事长)
供需结构性矛盾亟待破解
谌涛
就现实而言,农村学校对支教教师的期待与支教教师的现实贡献之间的差距普遍存在,这也反映出当前教师支教这一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举措在实施中存在一些偏差,需要引起重视。
农村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关键在教师,在农村学校优秀教师招不进、培养难、留不住的现实情况下,采取城市学校派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的确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现实选择。之所以出现对支教教师期望与现实之间的差距,在笔者看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就支教教师派遣学校而言,在学校教师编制紧张的情况下,派出学校往往依据自身教学实际来决定,实行满足本校优先——哪个学科有富余,就派哪个学科的教师去;哪个教师适应学校教学的能力相对薄弱,就派谁去。至于这些派出的教师是否满足受援学校的需要,并不在派出学校考虑的范围内。
就受援学校而言,支教教师总体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教育主管部门无论分配谁,分配几人来支教,体现的都是主管部门对学校的关心和支持,至于派来的人是否能在本校起到示范作用,是否为本校所需要,受援学校往往没有发言权,也没有选择的空间。
就支教教师而言,其支教行为很少出于自愿,完成任务的功利性倾向明显。而支教往往是短期的,短则半年,长则一年,支教教师刚刚开始发挥作用,人又回原学校了。
由此可见,支教教师的供需结构性矛盾、派遣机制等问题,是现阶段完善支教制度亟待解决的。
有鉴于此,笔者建议,建立支教教师供需分配平台,发布支教教师派遣信息,包括教师的简历、特长和提供的特色化支教服务等,同时发布受援学校的需求信息,包括需求学科、特长要求等。在分配平台上,对两方面信息进行匹配,依据匹配度来分配支教教师。如果教师最后在平台上没能匹配到需求学校,则退回原学校,并由派出学校改派,促使派出学校主动考虑受援学校的要求。
支教教师的供需信息和任务,需提前一年发布到分配平台。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是个系统工程,需要提前科学安排。提前一年进行发布,让双方学校有充裕的时间对本校教学工作进行提前安排,保障正常教学秩序。同时,也方便供需双方学校提前对接,提高匹配的成功率。
支教教师整体数量少,优秀支教教师就更少,这需要通过激励政策,提高支教教师的积极性。当前安徽、宁夏、河南等地对于高级教师到农村支教给予2万元/年的工作补贴,有效解决了支教教师的实际困难,值得借鉴。同时,还应加大对教师支教业绩的考核与监督,建立奖优机制,提高其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作者:谌涛,系浙江省衢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