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教育奋进看落实”系列新闻通气会
本报北京10月22日讯(记者 王家源 见习记者 梁丹)教育部今天举行“教育奋进看落实”第三场新闻通气会,介绍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进展情况。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田祖荫透露,下一步,2019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重心将转移到结果运用上,紧盯问题整改,采取“一对一”方式向受检省份反馈评价意见,严肃奖惩问责,评价结果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与教育系统内省级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2019年6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2019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部署开展评价工作,主要包括省级人民政府2018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2019年相关重点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和2017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方案》进一步突出了问题导向,将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育人机制,出台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重大项目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等15项作为评价重点。
8月中旬,31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完成自查自评工作。此后,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用评价监测平台和“互联网+调查”方式,完成了评价指标数据采集分析、网络评价和满意度调查等工作。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结合社会关注热点和薄弱环节,对各省份教育履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兼顾东、中、西部各类地区等,抽取了江苏、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和青海为实地督查点。今年10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6地进行实地督查。
“实地督查工作完成后,我们将把工作重心转到结果运用上来。”田祖荫在通气会上介绍,今年11—12月,将相应开展反馈意见、督查“回头看”和发布报告等工作。突出问题整改,根据评价各环节工作情况形成反馈意见,采取“一对一”方式向受检省份反馈评价意见,意见抄送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受检省份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落实整改任务。同时,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将提出整改要求和问责建议,评价结果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与教育系统内省级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田祖荫说,与2018年相比,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基层减负年”和中央领导关于教育督导“长牙齿”的工作要求,2019年评价工作按照把握重点、统筹规范、突出问题、强化问责的原则,对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环节进行了优化和调整。强调突出重点,聚焦问题,力促督导“长牙齿”。首先表现在,评价指标体系重点更加突出,二级指标精简为15个,三级指标精简为25个,相对于2018年的92个三级指标精简73%,并要求各省份在自查中突出重点,督查组在实地督查中针对2—4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督查督办,聚焦最难、最紧迫的问题。同时,与2018年32个省级单位全覆盖相比,今年将32个省级单位调整为5年一轮,每年实地督查5—8个省级单位,切实减少了基层的迎检负担。此外,2019年评价工作增加了“评价结果”部分,具体就形成意见、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督查“回头看”、发布报告等5个环节作了详细规定,提出具体要求,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实现“以评促建”,达到督导“硬起来、真督导、起作用”。
据了解,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印发后,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18年首次开展了对31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评价工作。据介绍,各省份2017年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发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等方面履职成效明显。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不足。例如,部分省份统筹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机制不健全、政策执行不力、学前与高中阶段教育投入保障机制不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增长长效联动机制不健全等。
“首次评价的实践证明,开展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是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后,加大对省级政府教育工作监管的有效抓手,是提高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护航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做好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十分必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