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欣然)近日,天津市教委、市财政局印发《扩大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源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改造闲置资源举办的普惠性民办园,每个学位将获5600元的奖补资金。
根据规定,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正常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支出。普惠性民办园使用奖补资金须在政府扶持资金专户列支,不得转入幼儿园其他银行账户核算。使用奖补资金购置固定资产须分类登记入账,并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确保国有资产明晰。
市教委和市财政局对奖补资金实施目标管理,结合各区申报的绩效目标,对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获得奖补资金的幼儿园,必须连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满3年。3年之内停止办园或不再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须全额退还奖补资金。对于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前教育资源建设资金以及疏于管理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