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大学获两笔各11亿元、12亿元的捐赠,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资金如何到位、如何使用也引发了广泛讨论。部分评论者认为,浙大此次获捐的11亿元为“分期付款”,未来资金能否到位仍具有不确定性,如此大额资金的后续使用如何监督也应引起重视。笔者认为,应该给成长中的高校教育基金更多包容和鼓励,同时倡导高校建立更加完备的社会捐赠信息披露机制。
由于历史上高校社会捐赠的起点较低,近年来时常发生高校单笔社会捐赠额度被刷新的情况,而每一次的数据刷新也都会引发媒体的追踪报道。据报道,此次两笔基金,来源于浙江大学联合杰出的校友企业发起设立的投资管理机构,其致力于发展风险投资业务和为校友上市公司进行并购服务。由此可见,此次浙大所获捐赠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社会捐赠,它是面向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创业投资与大学社会捐赠的有机结合。考虑到这个背景,单纯比较捐赠额度就失去了意义。相比较而言,后续捐赠额度落实的时间表更加应该成为信息披露的重点,捐赠合同应当详细备注未来的计划安排。
高校教育基金也应进一步做好单笔捐赠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大部分高校教育基金都还处于起步阶段,多数单笔捐赠往往也都会明确指定用途。据笔者了解,目前最普遍的指定用途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冠名建筑、修缮基金、国际交流合作基金等。据报道,浙江大学方面表示,整体的资金将用于成立“浙江大学遂真产业与金融研究中心”,支持浙江大学人才队伍建设、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合作等。首期捐赠的1200万元用于设立“浙江大学淳真国际交流奖学金”,定向奖励学校优秀学生开展海外研修、国际交流、联合培养等项目。跟首期捐赠的使用方向信息公开一样,后续到位的捐赠资金具体将如何使用,也应该第一时间详细向社会公众进行披露。面向未来,单笔捐赠资金的使用还需突破现有格局,逐步从使用性基金占主导向投资性基金占主导转型,进一步实现高校社会捐赠投资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基金会在通过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后,要将年度工作报告在指定的媒体及基金会网站上公布。以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为例,早在2007年,浙大就已经发布了《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学校基金会每年都通过第三方依法审计之后,向全社会公开捐赠资金的年度使用情况。但是,笔者注意到仍有很多高校教育基金会的年度信息披露工作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只有通过更加完备的信息披露,实现高校教育基金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的披露,基金使用和运作的透明度得以增强,高校教育基金的利益相关者,特别是捐赠者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够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完善的高校教育基金信息披露机制,将会直接对校友和社会各界建立对高校科学、合理使用教育基金的信心起到“定心丸”的作用。
(作者张端鸿,系同济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