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6日讯(记者 刘博智)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对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作出部署。
根据《通知》安排,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接受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申报,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3个大类,分别设置特等奖2项、一等奖50项、二等奖400项,总计1356项。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奖成果将分别获得50万、10万、2万元奖金支持。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是按照《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设立、特等奖由国务院批准的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领域最高奖,每4年评审一次。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接受香港、澳门地区申报,这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中还是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