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亚军
在近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召开的“抵制手机网络色情”座谈会上,有教师代表建议,从维护未成年人健康的角度,应立法禁止12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手机。
立法禁止学生使用手机,以此切断不良信息传播的途径,这个出发点是好的。但作为一名高中班的班主任,笔者以为对学生使用手机宜“疏”不宜“禁”。
首先,手机本身并不存在“善”“恶”,如从维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角度考虑,治本的办法应该是管住不良信息的源头,规范网络内容供应商,青少年使用手机毕竟也有通讯的功能。
其次,从教育规律而言,12岁以下的孩子对事物充满探究兴趣,越禁止他们可能越好奇、越逆反。最关键的是深入孩子们的童心世界,为孩子们提供他们真正喜爱的精神食粮。
再其次,未成年人能不能使用手机,还得听听家长的意见。某些社会领域尤其是私人家庭生活领域,法律应谨慎介入。父母其实比专家更关心孩子的成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