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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让教研员“流动”起来

[db:作者]  1970-01-01 08:00:00  互联网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宋全政)日前,山东省出台文件,对基础教育教研工作进行规范。同时要求各市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违反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山东要求,教研工作要重心下移,面向学校,实行跟进式教学指导制度,加强教学引领和指导,教研员都要固定联系城镇和农村各一所学校。教研员要具备上示范课的能力,履行教学管理、教学指导、上示范课、听评课、案例分析、调查研究、区域交流、网络教研、经验总结推广等岗位职责。

  同时,教研员应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新进教研员要从在当地教育教学工作中有较大影响的优秀教师中选聘。建立教研员流动工作制度,教研员在岗工作满5年,要到基层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实践半年至一年。学校优秀教师可到教研室担任一定年限的兼职教研员。

  山东强调,要严格规范教研员工作行为,教研员不得组织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生统考、统练,不得违反规定组织学科竞赛活动,不得违规编写和推销各种教辅材料,不得以升学率和考试分数给学校、学生和教师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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