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对学校领导班子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则在市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市教育局根据对学校及班子成员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根据系数确定总量。校级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发放数为基数,视考核对象的岗位职责和考核等次按系数发放。对学校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按设定的校级领导考核奖励分配基数,可整体上浮一定比例;校级领导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其个人考核奖励经费也可向上浮动。对于学校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学校和个人,考核奖励按基数分配。学校年度工作考核为基本合格以及以下的单位,应按设定的校级领导考核奖励分配基数,整体向下浮动;校级领导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其个人岗位考核奖励经费也要向下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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