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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把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发展规划

[db:作者]  1970-01-01 08:00:00  互联网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赖红英 刘慧婵)日前,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把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凡在广州市居住半年以上的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只要具备相关条件,就可为子女申请在广州市接受义务教育。凡被广州市及各区(县级市)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外来工,其子女可优先申请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意见》要求,各区(县级市)要把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本地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合理规划与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确保足够学位落实,进一步完善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意见》规定,凡在广州市居住半年以上,有固定住址、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的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可为其6—15周岁、有学习能力的同住子女,申请在广州市接受义务教育。凡被广州市及各区(县级市)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外来工,其子女可优先申请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享受本市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和课本费的政策,就读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其他需交费标准与本市户籍学生相同。

  学校要为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建立学籍档案,并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确保其在学历认可、入队、入团、评优、选拔学生干部及参与各类活动方面,享受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对按规定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考试合格且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应颁发九年义务教育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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