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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变迁的深层逻辑和重要方向

[db:作者]  2017-09-07 18:00:00  互联网教育报

    观点提示

    城市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种重要形式和具体实现,以习近平总书记“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为指导,综合建构城市命运共同体,对我国城市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构成,具有多方面的意义与价值。

    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我国正在快速进入城市型社会。城市社会是人类实践的选择、文明发展的方向,但反思历史与现实、中国与世界城市发展的历程,城市社会的建构一直遭遇诸多深层次问题。以习近平总书记“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为指导,综合建构城市命运共同体,对我国城市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种重要形式和具体实现,是城市变迁的深层逻辑和重要方向。城市的存在与发展,既需要资源、人口、生产方式等方面的异质性和多样性,又需要行为、秩序、规则等共同性。在文明多样性与文明共同性的统一中,城市发展的重要趋势是日益成为一种自觉的城市命运共同体。

    城市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具体实现

    2013年3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演讲中提出:“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的本质在于追求自身利益、自身发展的同时,兼顾其他主体的利益与发展。命运共同体是人类文明也是城市社会的重要发展趋势。在文明的早期,面对动荡不定的环境,人们往往会倾向于把城市作为实现安全与生存的相对封闭、孤立的空间看待。在今天这样一个多极化、全球化的时代,人们则更多地把城市作为一个可以更便捷地进行交换、交往、竞争、合作以及一个不断聚集和生成创新与发展机会的共享空间。这种现象和趋势说明,城市正日益成为一种基础性的命运共同体的具体表现形式。

    首先,城市命运共同体是应对多样风险的生存共同体。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背景下,任何一个城市、社区和城市主体,其存在与发展都不再是孤立的。城市之间、社区之间、主体之间在日益共享生态改善、发展机遇、社会稳定等正面外部性的同时,也日益共享生态破坏、环境恶化、发展停滞、社会冲突等负面外部性。面对各类公共风险和公共安全,任何城市、城市主体都不可能离开其他城市和城市主体而独立存在、独善其身。城市社会已经在客观上成为一种只有通过共担风险、问题、代价,才能实现共同生存的命运共同体。

    其次,城市命运共同体是激活多样机遇的发展共同体。城市是多样异质文明的空间化聚集。不同类型的人口、技术、观念等文明要素在适宜空间中聚集、碰撞、融合,使社会分工日益专业、精细,使文明构成更为丰富多样,使所有城市主体都获得更多的发展可能与机会。虽然,城市的社会生态和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城市主体之间可能存在诸多利益、观念等分歧,但实质上城市之间以及主体之间仍是一种互相依存、互相支撑、休戚与共的关系,城市日益成为只有兼顾共同发展才能实现自身发展的命运共同体。

    再其次,城市命运共同体是融合多样文化的生活共同体。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城市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着力提高城市发展持续性、宜居性。也就是说,城市不仅具有经济属性,更具有社会和文化属性,是人们共享生活、共享意义之地。求同存异、相互包容是城市的重要特征,共建、共享美好生活是城市的深层魅力所在。城市日益成为具有不同区域、语言、种族、宗教等背景的人们都可以获得美好生活的命运共同体。

    城市命运共同体的深层逻辑

    我国城市建设的目标,就是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着力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建构城市社会和城市命运共同体,需要突破城市认识中的一些瓶颈,自觉确认城市发展的总体性、公共性、全局性。

    城市发展的总体性。由于各类原因,在推进城市发展过程中,人们往往会更为注重空间生产、城市经济等城市发展的“物性”层面,而相对忽视城市文化、城市教育、城市习俗营建等城市发展的“心性”层面。城市社会是人类在整个历史中创造、积淀的所有文明要素的有机聚集,是传统与现代、生态与社会、器物与文化的有机融合。无法有效确认城市发展的“总体性”,也就无法有效应对“城市病”。

    城市社会的公共性。如何处理私人性与公共性的关系,是社会与城市发展的一个基本问题。城市发展离不开合理的个体自由、个体创新、个体意识,但人也是一种具有情感、同情本性的存在,具有相互依赖的社会本性。不管是从情感还是从经济维度看,人都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命运共同体存在,把私人性理解为城市的唯一属性,是当代城市问题和社会分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城市推进的全局性。我国现有的城市规划、运行、治理往往以不同层级的城市为单位,而相对缺少更为有效的区域、国家等更为宏观层面的城市战略统筹。从国家治理体系看,区域与国家层面的财政、环境、社会、人口、文化、教育等部门都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但这些“条线式”的部门其中心工作毕竟不在于城市发展。这种国家层面的“条线制”与地方层面的“单体制”并行的城市发展与治理体制,在“条线”之间、“单体”之间、“条线”与“单体”之间缺少协调,是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和恶性竞争等城市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重要原因。

    城市是多样文明要素的聚集,城市从来不以孤立的方式存在,而总是以城市群、区域城市甚至全球城市的方式发展。以不断推进的信息和交通为基础,城市化与区域化、全球化的协同性日益明显。确认城市发展的总体性、公共性、全局性,对于我国城市发展的可持续而言具有重要的基础意义。

    城市命运共同体的综合建构

    命运共同体是城市的深层走向,城市是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落地与实现方式。建构城市命运共同体,需要国家、社会与个体三个层面协力推进,在具体的城市实践中贯彻“五大发展理念”。

    首先,完善城市政治。城市经济、城市文化与城市政治具有互补性。在相对侧重城市经济的现实背境下,尤其需要强化、改善城市规划与建设中的政治性和政治权力。虽然城市不能泛政治化,但城市建设与运行中的问题根源往往在政治层面,没有从政治的高度重视城市化,没有用合理的政治规范引导城市化。中国治理文化背境下,解决诸多城市问题的一个有效路径,是从“讲政治”和从国家战略的高度重视城市问题、规范城市发展。国家权力机关以及国家治理体系的各个部门,能否确立自觉合理的城市意识,对我国城市发展具有决定意义。

    其次,增强城市弹性。城市由不同的城市社区构成,城市社区的运行状况决定了城市的整体状况。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比如:城市功能分区的思路过于生硬,不能兼顾生产性、生活性和文化性;诸多城市社区在改进城市生态、积累城市财富的过程中往往以自我为中心;城市社区特别是高端社区与其他社区之间的疏离化、隔离化倾向有增大的趋势;相对重视以西方城市为样本建设城市社区,忽视对中国传统城市建设智慧的传承。我国城市发展和社区营建,尤其需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有效增进城市的社区弹性、功能弹性和文化弹性。

    再其次,调适城市心性。城市由人所创造,城市也影响与塑造人的心性与行为。在近代工业文明、技术文明和启蒙文明影响下,当代城市心性、城市文化往往更具个体性,一些城市主体往往更为注重个体的自由、权利和利益。城市构架与城市心性中的自由主义、个体性倾向,既有其动力与建构效应,也有其破坏与解构效应。兼容包容多样习俗、宗教、习惯的城市文化,是城市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基础。建构可持续的城市社会、城市命运共同体,需要通过自觉、规范的城市教化和城市制度,树立更为自觉的城市公共意识,树立兼具私人性与公共性的城市行为、城市生活、城市心性。

    人类命运共同体正日益成为国际社会所认可的基本理念,也是城市社会的发展方向。建构城市命运共同体,就是建构所有区域与社会成员共建共享城市发展的成果与机遇,共担城市发展风险与代价的城市正义和城市发展公正性。

    (作者陈忠,系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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