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17位院士近日联名倡议在儿童节当天设立“无网游日”,并提出实施网游实名制和分级制、限制网游、鼓励家长陪伴等多条建议,呼吁包括社交、新闻客户端在内的各大互联网平台,在儿童节这天全面屏蔽网游链接,让孩子们重拾现实生活中的乐趣。
每当谈到我国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时,社会舆论都充满无力感。一方面,几乎所有人都认识到,长期沉迷游戏,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极为不利,一旦染上网瘾,今后要进行矫正极为困难。另一方面,虽然未成年人沉迷游戏的问题不断被曝光,却不见游戏的出品方、运营方出于企业的社会责任,限制未成年人注册、玩游戏,而一味出于商业利益,刺激未成年人消费。
防止未成年人过度沉迷游戏,其实需要政府、企业、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各司其职。设立“无网游日”可以促进全社会共同关注这一问题,提醒全社会意识到纵容孩子沉迷网游的危害。
针对目前网络游戏向低龄孩子蔓延的问题,从保护未成年人出发,设立游戏分级制度很有必要。只有符合规定级别的游戏,未成年人才可以注册和游玩,且必须由监护人陪伴指导,限制游戏时间。建立分级制度,可以有效监管游戏出品方开发适合未成年人的游戏,而不是打擦边球,在游戏里加上一些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内容。同时,运营方必须建立完备的注册审核机制,防止未成年人通过盗用他人信息、编造信息等手段进行注册。对于不严格执行有关制度的企业,监管方可以依法追究责任,加以处罚,直至取消经营资质。
其实,一些发达国家早就有对文学、影视、游戏的分级制度,既满足成人的需要,也可有效保护未成年人。我国设立分级制度,并非要照搬国外的分级制度,而可以从保护未成年人出发,明确哪些游戏是不能给孩子玩的,要求游戏出品与运营企业,切实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
而在国家有关部门没有出台分级制度时,相关企业是不是就可逃避自己的社会责任,一味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呢?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这一规定其实已经明确企业的责任,只是没有进一步细化,而把确定网络游戏的内容、功能和适用人群的权力交给了运营单位。有的运营单位为追求利益,并不会主动采取技术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游,即便采取,也只是装装样子,很容易就被破解。这是笔者呼吁建立分级制度,依法加强监管的原因所在。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则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对未成年人成长进行社会保护,所有社会机构都有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有关游戏运营方迄今似乎也没有意识到自身的责任所在,而是把责任推给家长和玩家,认为沉迷网游是因为家长没有陪伴孩子、指导孩子,以及玩家自己的选择。不可否认,儿童沉迷网游,部分家长确实有责任,但是,游戏运营方也责无旁贷。这既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加强监管,要求游戏经营单位履行责任,同时企业自身也应该有社会责任意识,共同为孩子的成长营造好的社会环境。
设立“无网游日”的倡议也是在提醒家长,要多陪伴孩子,不能用游戏来打发他们。从这一角度说,“无网游日”并非针对网游,而是倡导一种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父母给孩子最好的礼物,不是一款游戏、一个玩具,而是陪伴。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