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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最美教师”不宜搞网络投票

[db:作者]  2017-09-28 18:00:00  互联网教育报

    被人称作“万能”的朋友圈、微信群无奇不有,网络投票就是其中一朵奇葩。评选“可爱宝宝”“漂亮宝贝”需要网络投票、孩子想要一张免费的游乐场门票也需要网络投票……大有泛滥之势。

    今年上半年,我的外孙参加了一次街舞表演,事后也有网络投票,宣传口号是评选出“街舞宝贝”。主办方设计了如下规则:第一,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投票才有效;第二,得票最高者除荣获“街舞宝贝”称号外,还可获得诱人的奖品;第三,不仅可以每天投票,还可以微信付款买“投票”,而且像银行利息的计算那样,花钱越多,买到的“投票”就越多。我对这类事情向来是理智的,但眼看着其他“宝宝”的票数不停地往上涨,为了外孙,我竟然也有了花钱买“投票”的冲动。幸好女儿拦住了我,不然我不知道要往里扔多少钱。

    这些都还好说,毕竟一些艺术类培训机构以及一些娱乐场所需要“广而告之”。让我更加意外的,是一些学校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搞的“最美教师”“魅力教师”“十佳教师”等活动也需要网络投票。我的看法是,投票结果无论是作为决定性因素还是作为“参考依据”都不太靠谱。

    教师每天要做的工作是教书育人,对教师工作的优劣最有发言权的是学校有关部门以及广大学生、家长。而网络投票是面向社会的、开放的,拼的是教师的人脉关系而非教书育人的业绩本身。如果想通过网络投票来了解教师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人脉关系和社会影响力、知名度其实是没有必然联系的。

    其实,碍于朋友、同事的面子,我也不止一次地参与过这类投票,而且投票的时候根本没有对候选人作任何比较,只是找到朋友、同事告诉我的编号,随手点击而已。我相信,不少人和我的做法是一样的。

    我认为,有问题的不是投票本身,而是投票的方式以及方式背后的目的、意义。像时下一些热门电视节目,不仅评委可以投票,现场的观众乃至场外的观众也可以投票,这样的投票拼的是实力、是人气——因为投票者是根据自己的切身感受作出决定的。另外,像“全国道德模范”“感动中国人物”评选等也可以采取网络投票的方式,前提是把这些人物的事迹公之于众。通过网络投票,不仅可以传递正能量,弘扬他们的先进事迹,还可以看出民意。

    不可否认,朋友圈、微信群等都是信息时代的新生事物。有关部门想利用这些新媒体平台扩大宣传效应、造成社会影响,其初衷可以理解。但在操作环节还须谨慎行事。教育是公益事业,更是崇高的事业,绝不能简单效仿那些社会营利机构,把评选“最美教师”之类严肃而有意义的活动搞得泛娱乐化。从某种程度上说,让参评教师在网络上到处拉票,对教师的社会形象难免会产生一些不良影响。

    我认为,跟上信息时代的步伐不是问题,在信息化时代如何看待信息、处理信息、应用信息,才是真正需要认真对待和解决的问题。

    (作者系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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