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关于在全国中小学进行繁体字识读教育的提案》,教育部给出答复:学校教学应依法使用规范汉字。的确,认识繁体字对加强文化交流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对于阅读古籍、借助字理识字明义也有帮助。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认识繁体字有诸多好处,就一定要求恢复使用繁体字,强行要求在全国中小学进行繁体字识读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汉字历经几千年的发展与演变,从甲骨文、金文到今天的简体汉字,由繁趋简的发展演变趋势十分显著,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的确,有些汉字因为简化以后,表音表义不如繁体字那样一目了然,但在对中小学生进行识字教学时,为了通过字理识字、加深学生对汉字的认识与理解,老师有时会把汉字的演变过程呈现给学生,“由繁识简”或“识繁写简”,同样达到了预期效果。但这是因人而异、偶尔为之的一种教学策略、教学方法,并不是所有汉字的学习都需要这样做。我们不能把这样一种教师自主选择、灵活运用的教学策略,变成一种硬性规定。换而言之,根据教学需要,偶尔认一认、识一识、读一读是可以的,但提出全面恢复识读繁体字则没有必要。
提出相关建议的政协委员认为,简化汉字存在诸多方面弊端,会因简害义,有损汉字的艺术美和规律性,不利于文化的历史传承。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文字并不完全等同于文化。文字是记录、传递文化信息的工具,中华文化的大量信息是通过汉字记录下来的。识读繁体字、进行古汉语研究,这是少数学者、专家要做的工作。对于广大普通民众而言,不识读繁体字不会影响文化的历史传承。全面恢复识读繁体字,既有违相关法律法规,又会加重学生学习负担。当前,有些地方的中小学生学业负担过重,一旦全面恢复识读繁体字,负担会更重。
目前,确实还有一些地区、国家在使用繁体字,但必须认识到,简体字是在广大老百姓普遍认可的基础上,经过专家斟酌、推敲、完善形成的,是经由国家权威发布的。也必须看到,经过几十年的使用,简体字已经成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繁体字使用人数及区域与简体字的受众面是无法相提并论的。随着地区、国家间交流的加深,也不排除使用繁体字的地区、国家会吸纳我们的先进经验,化繁为简,逐步推行简体字,因为由繁趋简是社会文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提出恢复中小学进行繁体字识读教育的初衷很好,也有一定道理,但没有必要硬性推行。就像我们不能因为古诗词是中华文化的瑰宝,就非得在生活中处处“复古”。根据识字教学的需要,在学生识字学习过程中,适当采用“识繁写简”“用简识繁”无可厚非,但如果硬性规定,并不可取。
(作者系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实验学校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