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景应忠)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日前发布关于切实加强民办学前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新设立审批民办园,要在设立审批阶段落实分类管理改革,从源头上实现非营利性民办园和营利性民办园精准分类。小区配套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通知规定,对于现有民办园,继续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园的,要依法修改章程,明确公益性目的和非营利属性;对于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园的,要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财产权属,缴纳相关税费,重新登记,继续办学。
在民办园收费方面,营利性民办园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保教活动、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坚决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未进行分类登记的民办园收费按非营利性民办园管理。对收费过高的幼儿园,要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对不按规定实行收费登记制度、公示制度,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以及非营利性民办园取得办园收益、营利性民办园获取过高盈利的,有关部门要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