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7日讯(记者 高靓)记者今天从教育部了解到,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各地各职业院校主动适应高职扩招新要求,全面改进人才培养全流程、各环节,做好扩招后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意见》指出,要把高职扩招作为激活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动力,推动管理水平、学生综合素质、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针对高职扩招生源,坚持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坚持因材施教、按需施教,坚持宽进严出,严把毕业关口,实现高质量就业。
《意见》从系统开展学情分析、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分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打造适应扩招新要求的教师队伍、创新教学组织形式、探索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严格教育教学管理、建立健全质量评价体系等8个方面对高职院校做好扩招后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高职院校将教育教学管理作为学校“一把手”工程,学校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院(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并进一步明确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加强组织领导、监督保障等方面的职责任务等。
《意见》提出了学习时间最长不超过6年,确保总学时不低于250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不得低于总学时的40%等规范性要求;还明确,扩招生源已有工作经历、相关培训经历、技术技能达到一定水平及在相关领域获得一定级别的奖项或荣誉称号的,经学校认定后可折算成相应学分或免修相应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