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印发了《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负责人就《办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办法》遵循体现了哪些原则?
答: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国家基础教育阶段课程开设的要求,体育美育专任教师缺口依然较大,如何遵循学校体育美育的规律特征,遵循体育美育教师队伍建设特点,加强兼职教师管理,是破解当前学校体育美育教师紧缺的有效举措。二是加强统筹整合。充分吸收与利用社会各方体育美育师资资源,充实学校体育美育教学力量。三是确保科学规范。在考察遴选和聘用程序等方面,提出公开公平科学规范的指导性意见,在具体操作上则充分尊重地方与学校的自主权,鼓励地方与学校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聘任体育美育兼职教师。四是强化管理保障。将体育美育兼职教师聘用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将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纳入学校教师队伍管理之中。
问:《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办法》共分六章、21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聘条件”明确了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的主要选聘对象范围,规定了体育美育兼职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三章“聘任程序”规定了聘任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的主要原则和基本程序,提出了学校对体育美育兼职教师进行岗前培训等要求。第四章“组织管理”明确了学校对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的管理要求,以及为兼职教师创造良好工作环境的主要举措。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六章“附则”。
问:《办法》重点解决了哪些问题?
答:《办法》重点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选聘的范围。《办法》明确了兼职教师选聘的范围是“校外”体育艺术专业人员,而非本校内的其他学科教师或人员的“兼任”。二是选聘的形式。中小学教师的聘任管理权限属于地方政府。《办法》在强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兼职教师的常规性操作上,提出政府购买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单位、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担服务的形式,鼓励聘用形式的多样化,引导各地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三是选聘的程序。《办法》关注兼职教师选聘的紧缺性和实效性,明确提出学校根据需要上报兼职教师岗位和任职条件的首要环节,强调学校作为“需方”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在此基础上,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发布招聘信息、资格审查、确定人选及服务承接主体并公示、指导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四是管理保障。《办法》提出将兼职教师纳入学校教师队伍管理和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学校制订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为兼职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支持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联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要求各地加强对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的培训,提升兼职教师的教育教学素养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