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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 依法治校 推动高校科学发展

[db:作者]  1970-01-01 08:00:00  互联网教育报

  严守“十不准” 增强廉洁从政自觉性

  中山大学党委书记 郑德涛

  《廉政准则》是一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党内法规,“十不准”是提醒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这两个文件对于提高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自觉性,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要充分认识制定两个文件的必要性。近几年来,高等教育领域的腐败案件呈现出多发、高发态势,高校校级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时有发生。高等教育领域的反腐倡廉工作虽然成绩显著,但是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在这种背景下,发布《廉政准则》和“十不准”具有现实紧迫性,既体现了党中央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决心,也体现了我们党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关心爱护。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对师生员工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对建设良好的党风、政风、教风和学风起着关键作用,对促进社会的廉政文化建设具有深远影响。

  其次,要深刻理解两个文件的指导作用。《廉政准则》与“十不准”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的行为规范,在内容上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具有与时俱进、紧密结合实际的特点。《廉政准则》结合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突出了时代要求,针对以权谋私的新形式和新动向,从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要求,由原来的6条30种“不准”,修订完善为8条52种“不准”,不仅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中的行为,也涵盖了党员领导干部的生活、家庭和社会人际交往方面,强化了纪律与自律,明确了主体和责任,内容更加全面、更加系统。教育部在《廉政准则》基础上又提出“十不准”,是依据高等教育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的一个反腐倡廉新措施,是《廉政准则》有关规定的进一步具体化。“十不准”根据高校党员领导干部的从业特点,针对高校民主决策、人事管理、基建工程、招生录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科研项目评审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对高校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具体可行的要求,具有更强的针对性。

  再其次,要把握好三个关系。对于《廉政准则》和“十不准”,不能孤立地看待,应当把握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学习、遵守《廉政准则》和“十不准”应与学习、执行党内其他法规相统一。《廉政准则》和“十不准”有一个鲜明特色,就是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相衔接,学习、遵守《廉政准则》和“十不准”,必须将其与《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相结合,深刻理会《廉政准则》与“十不准”在制度和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地位,这样才能准确把握《廉政准则》与“十不准”的精神实质,有效地遵守和执行。

  (二)学习、遵守《廉政准则》和“十不准”,应坚持领导做表率与带好队伍相统一。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习、执行《廉政准则》和“十不准”,带头服务师生、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在管好自己、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基础上,大胆履职、管好下属、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勇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对班子成员和干部队伍敢抓敢管、严格监督,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这样才能全面推动《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贯彻落实。

  (三)学习、遵守《廉政准则》和“十不准”,应坚持自我约束与加强监督相统一。《廉政准则》坚持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强化了党委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情况的监督,明确了对违反者的责任追究。高校在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同时,也要强化责任追究,加大执行力度,这样才能保证《廉政准则》与“十不准”真正落实到党员领导干部的行动中。

  对于高校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廉政准则》和“十不准”是廉洁从政的底线和高压线,这两个文件凝练了我们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承载了我们党的建党宗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念,每一位高校党员领导干部都有责任、有义务在工作和生活中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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