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廉政准则》和“十不准”在学校的执行力,建立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长效机制,四川大学党委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核心和关键,以改革的精神和创新的方法,扎实构建“一体三翼”的制度体系。
“一体”就是按照《廉政准则》和“十不准”要求,制定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总体性制度规定。为增强学校贯彻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们以《廉政准则》和“十不准”为依据,按照与时俱进、注重创新、统筹协调和务求实效的原则,制定了《四川大学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这一总体性制度规定,在清理原有一系列廉洁自律规定基础上,对学校副科级以上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和48个不准,把廉政要求落实到领导干部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落实到学校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着力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与学校党政中心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三翼”就是在《若干规定》基础上,抓好宣传教育、解决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三方面的制度建设,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和“十不准”提供具体有效的制度保障。
一是完善宣传教育保障制度。要使《廉政准则》和“十不准”规定内化为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标准,宣传教育就需要入脑、入心,实现宣传教育活动的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完善新任干部廉政谈话、廉政承诺等制度,把学习《廉政准则》和“十不准”以及学校《若干规定》作为各级新上任领导班子和新提拔党员领导干部的入门课、必修课,促使他们真正理解和掌握相关廉政要求和标准,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通过完善校、院两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制度和干部培训制度等,把《廉政准则》和“十不准”以及学校《若干规定》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内容,为贯彻实施工作创造良好的思想认识基础;通过开展反腐倡廉主题宣传教育月(周)活动,构建充分发挥教育说服力和制度约束力整体功效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机制,为贯彻实施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二是健全解决突出问题的保障制度。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是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内在要求和核心内容。通过制定实施《四川大学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反腐倡廉监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对干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特殊类型招生、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校办产业、后勤服务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建立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制定实施《四川大学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和《四川大学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把廉政要求贯穿于改革发展全过程,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及各种不廉洁现象的发生;通过制定实施《四川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校、院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办法》,将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和“十不准”与加强作风建设、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和促进校风、学风进一步好转。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保障制度。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是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根本保证。通过制定实施《四川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考核办法》、《四川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把对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和“十不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与追究体系,定期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自查自纠与组织巡查相结合,实现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常态化、机制化;通过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学校各级领导干部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干部考察考核、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等制度,全面掌握《廉政准则》和“十不准”贯彻执行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相关问题;通过建立案件线索排查管理、腐败和不廉洁问题易发部位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等制度,加大查处力度,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典型案件,维护制度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