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对2020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督导作出具体安排。通知明确,此次督导主要围绕2020年底前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总体目标,重点考察各地近三年来推进总体目标落实情况,相关部门建立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长效机制情况,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动态调整机制情况等内容。通知强调,督导结束后,督导结果将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对问题比较严重的省、市、县进行问责。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早在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中就已经明确。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提出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使教师能够安心在岗从教。今年,“不低于”目标终于有望实现。
虽然我国部分经济发达省份,教师的工资待遇已经得到了充分保障,但是,以公务员为参照标准,实现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其意义不仅仅在于增加工资收入,更是确立了一种衡量教师工资的标准。有了标准,就有了评价地方政府在教师队伍建设保障上的一把尺子,能更好激励政府从偏重于关注“物的投资”向关注“人的投资”转变。
实现“不低于”目标,将直接提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获得感。虽然我国地区差异较大,部分经济发达省份教师工资也许已经达到了公务员水平,但是,对于很多地区的教师来说,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水平还有差距。实现“不低于”目标,将进一步提高教师稳定的收入预期,促进教师队伍的稳定。
实现“不低于”目标,将直接提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工资标准,不仅仅在经济待遇上提高了教师职业社会地位,更是在精神上提高了教师的地位。政府真真切切为教师提供物质保障,能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风气,真正唤起教师的教育情怀,提升教师的职业幸福感。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工资水平的到位和提高,教师队伍建设也将逐渐优化,包括教师入职门槛、师资队伍质量以及配套的优化激励措施也将进一步到位,从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
此次启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督导,并对问题比较严重的省、市、县进行问责,将对各地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形成压力,敦促地方政府落实优先发展教育战略,优先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政策,保障好教师待遇。
(作者系复旦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