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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考试和面试

[db:作者]  2020-04-01 00:00:00  互联网教育报

    本报哈尔滨3月31日讯(记者 曹曦)今天,记者从黑龙江省教育厅获悉,黑龙江制定了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对招生方式、范围、流程等提出明确要求。

    黑龙江提出,2020年开始,该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入学,不得组织各类招生考试、面试,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要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录取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0%。民办普通高中严格依据中考成绩招生,分数不够坚决不允许录取,严禁在中考方式以外录取学生。

    黑龙江明确,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任何学校不能享有提前招生特权。在招生范围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

    黑龙江要求,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工作,民办中小学不得私自招生,对于无计划、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办理学籍。全省统一搭建“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招生服务平台”,坚决杜绝人为干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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