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 视觉中国 供图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我们不禁思考,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如何适应社会需要?
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强调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并鼓励高校的专利申请应当实现从看数量转变为重质量,从重申请到重实施的战略性转换。培养符合新时代社会需求的知识产权人才,已成为提升高校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运用能力的重要抓手,也将为推动各项知识产权政策的贯彻落实提供人才保障。这就迫切需要我们思考新时代社会经济建设中对于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特点,结合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现状,从中找到问题的症结,解决学科建设的困境,突破专业发展的瓶颈,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人才的专业水平和适应能力,以满足服务创新强国、知识产权强国的社会需要。
一是强化专业特色,进一步加大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的人才培养。《若干意见》出台的背景在于,提升专利等科技成果质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由此可见,科技成果及其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是该意见的重要内容和工作重心。根据2015年8月29日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2条的规定,“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通常而言,科技成果主要包括发明创造、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及技术秘密等。科技成果的自然科学属性,决定它们通常可以采用申请专利的方式加以保护。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尤其是专利等技术类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是服务和推动高校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成果创新和保护的重要供给侧。
人才的培养应当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正因如此,就未来科技创新的发展趋势而言,理应进一步加强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此外,技术类知识产权与自然科学结合最为紧密,此类知识产权的立法目的就是解决技术创新成果的保护问题,解决创新成果的定分止争问题。人类生生不息,技术创新永无止境,技术类知识产权领域大有可为,也注定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和教育教学需要接地气,强调知识应用和解决实务问题能力的培养。
二是优化课程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的课程建设。加快知识产权管理与技术转移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是《若干意见》设想得以落地和确立的目的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知识产权专业化人才,要服务于科技创新项目的全过程,包括项目的选题、立项、实施、结题、成果转化等各个环节。构建高校专利申请前的评估体系,从专业的角度作出判断和评估,切实提高高校科技成果的专利申请质量,也是服务科技成果创新和保护的全过程。因此,从专业人才在科技创新和转化应用中的作用来看,应当具备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的综合能力。2018年1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规定,“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文献检索与应用”等涉及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技能培养的课程,也已被列为知识产权专业的核心专业必修课。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的通知》同样强调,“提升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切实提高高校的创新质量和效益”,其目的也是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能力。遵循人才培养的规律,改善和优化当前的课程体系,构建且强化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的课程建设,已成为高校法学教育的当务之急。
三是探索新手段,构建信息化和智能化的教育教学方法。新时代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要为社会经济创新和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创新成果的保护和转化提供专业服务和智力保障。互联网、人工智能的技术资讯和理念,既是新时代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应当具备的基本素养,也是高等院校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中需要应用的教育教学手段。此外,互联网、人工智能及其衍生技术在当前乃至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是科技成果创新的主要阵地,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对象和内容。就此而言,新时代知识产权人才具有深刻的互联网、人工智能的时代印记。互联网、人工智能推动着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中课堂信息化的革新,推动着新时代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课程体系的变革,有助于构筑新时代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多维度智慧教育教学体系。技术类知识产权法如专利法,是社会科学“法律”通向自然科学“技术”的一门主要课程。就此而言,专利法无疑是一架贯通两大学科的桥梁,也是作为法学“文科”与理工科进行对话,甚至服务和指导他们进行科技成果创新的一门“技术类”知识产权课程,理当利用新技术变革课堂形态,创新培养模式。
社会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正在改变,社会的需要是学科发展最直接的动力。遵循社会需求和学科发展的规律,不断改造和优化教育教学模式,找准人才培养和行业需求的契合点,深化高校知识产权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才能有效应对新技术、新时代的知识产权人才需求。
(作者单位:北方工业大学,本文系北京市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110052971921/089]、北方工业大学教改重点课题“多层次知识产权法律人才培养方式探析”[NCUT2017JGZ014]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