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将“加强队伍建设”作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保障措施。同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对托育服务人员资质和配置做出详细规定。由此可见,党和政府不仅高度重视幼有所育,更注重“幼有善育”,将婴幼儿托育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
然而,现实情况不容乐观,我国托育服务人员队伍建设面临准入制度不健全、培养渠道狭窄、生存环境严峻、监管力度不足等多重挑战,构筑婴幼儿托育服务人员队伍的“蓄水池”迫在眉睫。
“源清则流清”,建立托育服务人员准入制度
建立托育服务人员准入制度是保证“蓄水池”水质清澈的第一个环节,需严把源头,为后续环节提供标准和依据。
在许多地区乃至一线较为发达的城市,一些托育服务从业者在无学前教育专业证书、无教师资格证、无育婴师证的情况下依旧能上岗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托育服务人员准入“标准”仅以机构设置与管理规范等政策文件中的部分内容呈现,至今未有国家发布的关于托育服务人员职业标准的详细规定,于是多数机构负责人在选择应聘者时都依照经验行事。二是目前市场上有许多托育服务人员培训机构,短暂培训后会为培训人员提供“早期教育教师合格证明”,大部分托育机构会接受此类合格证明。
因此,当前急需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快建立托育服务人员准入制度。在借鉴发达国家和发达地区托育服务人员职业标准的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要结合目前市场发展的需要,做到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统一质量,逐步实现托育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同时,严格审查托育服务人员培训机构,规范托育服务培训机构认证体系,真正做到从源头上保证质量。
“渠宽则水活”,拓展托育服务人员培养渠道
托育服务人员缺口大,拓宽托育服务人员职前培养渠道是关键。据调查,目前我国约40%的家庭有托育服务需求,现实情况是0—3岁婴幼儿入托率仅达10%左右,需求与现实差距的背后是多数家长并不放心一名照护人员看管多名婴幼儿的心声。按照《标准》和《规范》中的条文规定,预测全国还需储备近4万名托育服务人员。
掣肘托育服务人员培养规模的原因在于职前培养渠道的狭窄。当前托育服务人员的培养机构主要分三类:一是育婴师培训机构,二是职业技术学校的早期教育专业,三是高校学前教育专业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方向。目前全国有40多所院校开设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专业,每年约数千名合格从业者流入托育服务业,但仍旧不能满足需求。
因此,应加快拓展托育服务人员培养渠道,扶持各院校培养合格的托育从业者。首先,应将托育服务人员培养放在政府加强托育工作部署的突出位置。其次,提供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人员培养专项资金,保证培训顺利展开。再其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明确托育服务人员职业定位,确保学以致用。如此,托育服务人员队伍才能时时有“活水”。
“稳固则防漏”,重视托育服务人员生存环境
托育服务人员缺口大不单是“开源”少的问题,“节流”环节更为棘手。舒心的生存环境是留住优质从业者的关键,而多数托育服务人员却面对着“三座大山”:第一,大部分托育服务人员平均月薪在1500—4000元之间,且多无社会保障;第二,很多托育服务机构没有安排合理的晋升机制和培训机会,职业发展空间狭小;第三,家长期望过高,托育服务人员工作强度大且得不到认同。
我国托育服务机构大多为民办,受投入、租金等因素影响,托育服务人员工资待遇一直不太高。如此生存环境,难以留住优质的托育服务人员。
因此,构筑托育服务人员的“蓄水池”,应先堵住“漏水口”。人社部门要结合当地经济情况加快制定托育服务人员薪酬标准,并出台托育服务人员福利待遇保障细则,切实保护从业者合法权益。托育机构要明确从业者的服务内容与职责,关注托育服务人员成长诉求,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常检则明净”,加强托育服务人员监察力度
想要确保托育服务人员“蓄水池”的水质始终清澈,就要加强托育服务人员的监察力度。近年来,教师伦理、教师道德成为研究热点,背后离不开现实的冲击。职业道德问题的出现,不能只从课程教育入手,更要加大监察力度。
《意见》提出,“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这为我国托育服务人员素质建设拉起了一条警戒线。《规范》中明确规定:“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婴幼儿,身心健康,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婴幼儿是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群体,在特殊行业实施“从业限制”已经成为社会共识。
因此,托育服务人员的定期监察也应从三方面入手:一是每位托育服务人员每年都应接受职业道德教育并进行考核;二是托育服务机构需定期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与心理测试,并将检验结果进行备案;三是监管部门应与公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将公安机关的权威调查认定与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管三部门掌握的托育机构及人员黑名单进行无缝衔接,彻底净化托育服务人员队伍,保障婴幼儿权益。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