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师范学院法学院在“课程思政”立体化育人的过程中展开新的探索,结合全国首家“校园审判庭”的建设和与社会协同共建的发展规划,先后推出了“宪法第一课”“宪法宣讲全校行”“校园审判在身边”等活动,将法学专业的理论教育与实践中的价值观塑造深度结合,以确保法学教育的“课程思政”建设满足新时代高素质法律人才培养的发展需求,实现思政功能在专业课程中的嵌入、挖掘和融合。
以学生为核心,实现“主导性和主体性相统一”
以学生为核心,主要体现为在教学过程中以学生需要和学生培养目标为主体,这是牡丹江师范学院法学院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的根本依据。以学生的需要为主体是指针对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对教学过程进行设计。以学生的培养目标为主体是指根据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将培养目标细化为学生具体能力的培养和专业素质的提升。基础理论学科所面对的是刚走进大学校门的学生,他们对专业既有热情又有陌生感,既踌躇满志又紧张无措,因此,在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中融合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构建是一条方便且必然之路。
(一)“宪法第一课”
宪法课程在学生眼中经常会被冠以枯燥、乏味、脱离生活的“帽子”,而宪法本身的重要性却又不容忽视。所以,在宪法课程内容展开之初,牡丹江师范学院法学院在教学规划中设置“宪法第一课”,吸引学生的兴趣,调动起学生的职业使命感,将宪法的权威性、政治认同感、制度自信在学生们的心中树立起来。
以寓言或者电影作为开篇,引发学生思考“权力被制约的重要性”,进而引申出“权利与权力关系”的探索,启发学生进一步探究能够“制约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方式为何,从而总结出“宪法是什么”这一问题的回答。随后可以引申出下一个问题的思考,引导学生们讨论“宪法在哪里”,然后将宪法产生的历史过程、宪法规范的核心内容、宪法的实践代表案例逐步引出,最后总结出“宪法就在身边,不是束之高阁的‘根本法’”的结论,在学生心目中初步树立宪法的权威性,认识到中国共产党在我国宪法制定修改过程中所发挥的核心领导作用。接下来,再抛出问题——为什么在现实生活中切实感受不到宪法权威性的存在?让学生们寻找宪法与生活的距离,进而引申出宪法实施制度构建的必要性介绍,由此启发学生产生完善宪法实施制度的使命感,明确只有在坚持中国共产党带头模范遵守和执行宪法的前提下,我国宪法才能够真正得以贯彻落实。最后设置模拟宪法宣誓仪式环节,带领学生面对宪法进行宣誓,将学生对宪法权威性认知进一步加深,强化内心的认同和良心上的约束,完成学生政治认同、道路自信的完整塑造。
(二)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法革新
法学基础理论学科由于其抽象性、理论性的特点,讲授依然是主要的教学方法,许多教师在案例法和讨论法方面作出了很多有益的尝试,但效果并不明显,所以结合教学实践中的经验和学生的反馈,以及为满足学生素质能力培养的需要和育人目标的达成,牡丹江师范学院法学院的教师们总结出,以学生为主体的综合教学方式体系的革新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首先,案例和讨论的主题选择不能陈旧,要贴近社会现实,具有时效性,同时还要兼顾育人的主流价值观要求。比如说,《法理学》中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知识板块介绍过程中,可以引入“未满14岁男孩杀母”的案例,一是这一案例发生不久,社会的舆论持续发酵,很多学生在上课前已经对此案有所关注;二是案例中涉及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与行为能力知识点息息相关;三可以以此案例为契机引导学生收集类似案例、法条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进一步讨论刑事责任年龄应否降低的问题;四还可以以此案例为线索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角度引导学生的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构建。
其次,案例和讨论课教学过程中要以学生为主体,更重要是对学生独立思考、主动思考等能力的培养,让学生尽早形成实践思维。例如,讨论课论辩题目的设计可以在教师给予一定范围的前提下,由学生做出备选方案,可以由学生设计论辩流程,设定论辩评价标准,做出论辩预案。教师在这一过程中要发挥主导作用,可以在备选方案中帮助学生做出选择,为学生设置讨论范围、推敲出讨论细节、把握讨论方向,最后由学生和教师共同完成讨论总结。在总结内容的设计中,除却专业知识板块外,还需要在教师的引导下,针对论辩过程中所触发的团队合作精神、包容、理性思辨等问题逐步启发学生反思,并结合具体情况延伸思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性,在党的领导下,全体人民共同团结奋斗的显著优势。
再其次,学生专业素质能力的培养,各科目间应该有序协调,根据各自科目的教学内容进行目标设定。比如说对于学生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资料收集处理等能力的训练不可能通过法理学或者宪法学一门课来完成,应将法学基础理论学科结合成一个有机整体,细化、内化学生能力和素质的培养。这就要求各科授课教师之间保持沟通,在制定教学计划时就有针对性地给学生们设定阶段性能力拓展目标,并相互呼应。同时在教学过程中,各科教师可以根据每次讨论、辩论、考试过程中的表现给每一个学生共同建立档案,这样可以为每一个学生的表现形成量化分析,并有针对性地完成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和塑造。这里学生的表现不仅包括法学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还包括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法治精神、理想信念、价值理念等“德”方面因素的考察。
以实践为导向,实现“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统一”
“贴近实在法、贴近法律实践问题,就是贴近人类生活本身。只有贴近生活的法学理论才具有绵延不绝的生命力。”法学专业的实践必要性已毋庸置疑,如何在传统课堂之外完成有效、有益实践,如何在专业实践过程中完成思政因素的功能嵌入,是牡丹江师范学院法学院法学专业理论学科教学过程创新的核心。
(一)模拟法庭的灵活应用
要改变模拟法庭使用的旧模式,无须要求学生必须修习完相关部门法才可以使用,在法学基础理论课程的教学中可以采用经典案例模拟或者片段式模拟的方式进行实践。比如在“法理学”法律原则知识板块教学中,可以引领学生模拟“黑格斯诉帕尔默案”,在庭审前,指导学生分组、分工,准备案件资料、整理法律依据、查询法律程序,从判决中引导学生总结出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使用过程中的重点,以及呼应《外国法制史》中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程序区别的知识点,将我国以人民为核心的司法体制的优越性引申出来,进而树立起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由于时间、学生参与公平性等问题,模拟法庭的使用可以大规模采用片段式模拟的方式,即,不需要完全按照所有程序,可以只模拟和还原法庭辩论和质证环节,比如说“宪法学”中在模拟“金山诉360案”中,可以只就公民言论自由权利行使的边界这一问题进行辩论。
(二)多维度深层次利用庭审资源
牡丹江师范学院法学院利用校园审判庭的建设,使得学生更方便真正参与庭审过程,这对进行法学基础理论学习的大一新生是非常重要的知识获取和职业体验过程。但为了避免学生参与庭审形式化、茫然化、过场化,需要深层次、多维度进行参与。一是庭审前的准备工作的完善,在教师的引导下提前查询基本案情,梳理案件争议的核心要点及法条依据,在一些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指导学生对案件进行预审预判。这样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参与性和给予他们独立思考的空间,真正带领学生立体化融入庭审,改变传统意义上的被动旁听的角色呈现。二是庭审后的交流和总结工作,根据庭审前的准备和预判,结合庭审的具体情况,学生可以在庭审后进行评论和总结,通过指出疑虑、讨论差异,进而反思自身不足。法院庭审过程中的仪式感通常会极大触动学生,这是实践中法律权威性、法律职业使命感、司法机关公信力和法治体系显著优势的真实呈现,对于学生而言,这比抽象生硬地灌输和说教更要有力量。
(三)与社会协同的实践平台构建
法学基础理论是对社会现实中制度实践所呈现的问题的应对,因此法学基础理论课程的实践,不应只局限于传统司法机关实践的参与和模拟,还应该以专业之外的视角去认知法律、应用法律。所以,牡丹江师范学院法学院与工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劳动部门、专利部门、消协、中小学校等行政机关和社会法律公共服务组织建立实践合作平台,以普法宣传、法律知识专项宣讲、辅助执法、情景剧展示等灵活形式展开合作,让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真实感受法律的需求、理论与现实的差距以及自身格局的不足。完成学生理论知识与实践需求的结合,能力培养与行业使用的结合,知识底蕴的积累与德育价值引领的结合,由此才能造就真正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卓越法律职业人才。
法学基础理论教育的本质就在于如何将法学基础理论中的理论资源与社会现实相结合,以一定的价值为基准来塑造、设计、建构理想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所以,如何将教师的主导性引领与学生的主体性调动相结合,如何在课程实践外延伸社会现实触动、强化价值观的塑造,如何将实践中的力量与理论中的积淀深层次融合,如何以整体的教育观架构,打破思政课程与专业课程的壁垒,形成育人合力,如何真正做到“将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结合起来,真正实现在价值传播中凝聚知识底蕴、在知识传播中强调价值引领,于润物无声中立德树人”,是新形势下牡丹江师范学院法学院法学基础理论“课程思政”建设构建的标准和研究方向。
[本文为牡丹江师范学院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专项立项(KCSZ-2020054)、牡丹江师范学院教改项目“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视野下的《外国法制史》课程“3+3”教学模式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牡丹江师范学院法学院法学基础理论教研部主任 褚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