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遭歧视话题再度引发社会关注。因为“非全”身份,一些毕业生在求职时屡屡受挫,或者压根儿就被排除在报名阶段,或者在面试时被以各种借口拒绝。更有甚者,一名“非全”求职者在某省中学的招聘中本已取得笔试面试双第一的成绩,最后被校方一研究,以“不符合招聘资格”为由将其礼送出“校”。
今年2月,为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教育部等五部门曾专门下发通知,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文件中屡次出现“平等”字样,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是“平等”的。教育部有关文件早就规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在很多高校的实际操作中,“非全”和全日制两类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也并无本质差异。既然都是“严进严出”,实际的教育过程和质量与全日制学生别无二致,无怪乎很多遭遇就业歧视的“非全”研究生感叹:“同样参加全国统考,同样的国家线,同一标准质量培养,有些‘非全’同学甚至三年都在脱产学习,仅仅因为毕业证上多了‘非全日制’四个字,就被各种区别对待。”
出现这样的情况,与社会形成的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刻板印象有莫大关系,用人单位虽不明说,但在其心里,“非全”与“全日制”差着等级。要扭转这样的局面,有关部门需对典型的就业歧视事件予以严肃公开处理,以便引导社会舆论。近期某地的歧视“非全”研究生事件,最后招聘单位仅以道歉了事,未采取任何纠正措施。这种轻飘飘的态度,除了加深社会对“非全”研究生的误解,几乎不会产生什么积极作用。如果每一次就业歧视都不了了之,“非全”研究生背负的就业成本只会越来越高。治乱象需用重典,既然国家对“非全”研究生的就业有充足的政策保障,对那些违反政策的招聘方,尤其是涉及公职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应该予以严肃处理,切实强化就业权益保护。
“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一字之差造成的迥异就业境遇,更折射出“唯学历论”这一社会痼疾。随着社会经济形态的高速变革,知识迭代速度越来越快,学习型社会、终身学习已非概念,而是每个人、每个用人机构必须正视的社会现实。一张学历无法覆盖一个人的学习能力、综合素养,更无法为一个人在几十年的职业生涯中始终勇立潮头背书。“唯学历论”阻碍着真正有能力人才的自由竞争。突破人才标准固化,需要用人单位的人才评价体系更加科学。只看学历,只盯着“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去对求职者进行想当然的评判,省事是省事了,但这是真正为单位、为企业延揽人才吗?
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是促进我国学习型社会建设、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如果就读非全日制的学生毕业后反而发现他们以本科生的学历找工作还容易些,努力考取的硕士学位竟成了就业的绊脚石,那么不仅是他们自身的权益,整个国民教育体系的严肃和公正都将受到损害。一些高校已经行动起来,明确要求进校招聘的企业不得对非全日制研究生设置歧视性条款。这样的行为值得鼓励。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和惩治力度,从建设人才强国的大局出发,切实解决非全日制研究生面临的现实困境。
(作者系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