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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关键环节

[db:作者]  2020-09-08 00:00:00  互联网教育报

■《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解读

    近年来,陕西省把发展乡村教育作为重中之重,把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关键环节来抓,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乡村教师政策用足用活,落实到位,打好“组合拳”,取得新成效。

    一是创新资源配置,确保乡村教师“下得去”。近年来,陕西省坚持存量挖潜,灵活用好现有编制,优先用于中小学教师补充,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和规模,鼓励引导公费师范生到乡村学校任教,在“特岗计划”和事业单位招教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体音美学科教师补充,计划到2021年底全面解决乡村学校体音美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指导市县做好“县管校聘”,采取走教、支教、交流轮岗等多种形式,盘活师资,确保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偏远乡村学校能够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相关课程。

    二是强化骨干引领,力求乡村教师“教得好”。积极发挥省市县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以及乡村首席教师和教育部领航名师、名校(园)长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名师大篷车”送教下乡、骨干教师联合教研、名师+研修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送教帮扶,助力扶智扶志,一大批乡村教师走上专业发展的快车道。

    三是提升“国培”实效,帮助乡村教师“看得远”。陕西省“国培计划”和省培项目80%用于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实现贫困县区乡村教师培训全覆盖。通过“国培”项目区县教师发展中心、乡村教师培训团队、实习实训基地和网络平台“四大建设”,为县域乡村教师培训和专业提升的常态化提供有力保障。

    四是加强政策激励,努力实现乡村教师“留得住”。通过强力督办,2019年全省落实资金7.31亿元,全面解决特岗教师工资待遇,并建立特岗教师工资待遇“年年清”机制,确保特岗教师享受当地同等条件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落实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对长期扎根乡村学校的中小学教师,突出教学研究实绩,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落实好《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把中央的政策与陕西的实际相结合,聚焦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扎实推进改革。

    一是实施强师计划,全面提升教师素质能力。实施师范教育振兴计划,重点为乡村学校培养小学全科教师、初中短缺学科教师和幼儿园教师;推进实施陕西省新一轮中小学“三级三类”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造就10万名骨干教师队伍;推进中小学“两级两类”骨干校(园)长培养计划,造就数千名骨干校(园)长队伍;实施“卓越校长领航计划”和“三秦名师领军计划”,打造一批陕西教育领航领军人才。

    二是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继续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尽快完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探索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在设区市市域内调剂机制,对事业编制超编满编的县(区、市)在市域范围内调剂解决;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关心乡村教师生活,在培养培训、骨干选拔、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继续向乡村青年教师倾斜,优化乡村教师发展环境,加快乡村教师成长步伐。

    三是完善待遇保障,全面提升教师社会地位。重点就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在全省逐步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进一步明确改革目标任务;加快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继续落实乡村教师疗休养制度;定期评选“乡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激发广大教师从事乡村教育的热情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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