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让体育和美育教学进一步与考试升学挂钩,强调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这一政策的颁布,引发社会热议。不少家长既希望学校能够重视孩子的体育课和身体健康,又担心音乐、美术等美育范畴的考核评价会造成新的不公平。也有不少人把视角聚焦于民办教育:其一,这对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有何启示?其二,对于治理教育培训机构有何帮助?
在分类管理的新时代,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以是否“营利性”作为属性边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进入“非营利性”发展阶段,以提升教育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多样化需求为目标;而培训机构则进入资本驱动的高速竞争、市场格局重构阶段。因此,《意见》的出台势必对两类民办教育主体产生不同的影响。
对于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而言,通过观念转变、评价改革、师资建设和课程设置等四个方面来落实《意见》,在目标要求上无异于公办学校,在机制体制上应更加凸显民办学校的灵活性。首先,践行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素质教育与升学率高并非对立关系,即便升学率是民办学校生存发展的命脉,是家长作为购买服务方的现实需求,但也应从观念意识和评价制度上,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意见》提出“在学生评价方面,强化体育、美育在学生评价中的占比,加强过程性评价;各地要加大中小学体育、美育教师补充力度”,这均是对体育和美育的师资配置、课堂教学、课程设置和评价考核进行强化的创造性空间。对于补齐民办学校发展中教师流动性强、师资质量参差不齐、“体美小学科”师资不足的短板,指明了清晰方向,同时对于落实“五育并举”,助力民办学校实现名符其实的素质教育,提供了可行路径。
对于培训机构而言,则更应从规范自治和长远发展的角度来对待《意见》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特别是定价收费、培训目标、师资聘用等方面。目前,部分城市的培训机构已经恢复了线下教学,各类体能训练课程大受家长欢迎,跳绳、立定跳远课单次课费用可达100—200元不等,这较之发展成熟的在线英语类、钢琴陪练类、智能编程类课程,价格不菲。而如果从培训市场发展的角度看,追求“政策红利”下的短期高收益,是不可持久之举。《意见》的颁布,有利于体育美育相关领域人才的流动和就业,也利于补充培训机构的专业教师。但同时也应注意,多以兼职聘任的体育美育教师,其在教育教学的理念、方法与伦理上的专业性亟待培训和加强。在《意见》指导下,全社会共同践行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培训机构在其中的作用不可忽视。校外培训在确立体育和美育培训的差异化和功能性培训目标的同时,更应回归教育理性和初心,重视学生发展的全面性,将体育和美育的校外培训,作为促进每个学生全面发展,养成终身获益的习惯、素养和品质的有益补充。
(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发展与改革研究所博士、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