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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系列谈
编者按 教育评价是各类评价主体、评价活动彼此关联、相互影响的系统工程。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针对不同主体、不同学段、不同类型的教育特点和教育规律,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本期“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系列谈”栏目继续推出三篇专家文章,就教育评价改革中针对不同阶段和类型学校的相关举措及其重要意义、政策要点等进行解读,并提出意见、建议。
教育评价影响和决定教育的发展方向,影响和决定学校办学的价值取向和办学行为。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阐明了与中国教育现代化总体进程相适应的分阶段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目标,坚持破立结合,重点设计改革任务,成为指导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对包括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在内的基础教育学校而言,《总体方案》的贯彻落实,将进一步放权赋能,释放学校办学与发展活力。
坚持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核心的学校发展综合评价
学校评价是学校办学过程与水平的综合评价。
在学校评价过程中,需要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健全学校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从建立健全党对中小学校全面领导的组织体系与制度体系、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制度入手,将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以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依法治校办学、维护安全稳定作为评价学校的重要内容,将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教育管理、教育教学全过程。以师德师风和“三全育人”为重点,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树立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的教育发展理念,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短视行为、功利化倾向,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坚持以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学校内涵发展为核心的过程评价
教育评价中的结果评价,仅以“结果”为标准进行评价,将教育与发展“过程”视为“黑箱”,导致对过程的忽略,客观上舍弃了教育发展过程中许多有价值的信息,难以为改进教育实践和决策提供帮助。过程评价并非是对结果评价的修正,而是评价理念的革新。教育评价最重要的意图,不是为了证明,而是为了改进。与结果评价的终结性评价特点不同,过程评价是一种发展性评价。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教育面对的受教育对象不同,遵循的教育规律不同,过程评价的任务自然不同。
对于幼儿园而言,需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重点评价幼儿园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其中克服“小学化”倾向是幼儿园评价的难点。
同属于义务教育段的小学教育与初中教育本身有差异,评价重点在于关注小学生和初中生不同的身心发展特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减轻学业负担等情况。
普通高中则主要评价学生综合素质、开展学生发展指导、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有序推进选课走班、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等内容,鼓励和支持学校从自身办学实际出发,逐步形成独特的办学特色。
学校在办学过程中,需要尊重儿童的天性与生命价值,不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科学水平和艺术水平,保障国家课程开足、开齐和高质量实施,开发基于地方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丰富、有质量、可选择的教育资源,提升课堂生活对于学生成长的意义与价值;营造丰富、健康的学校文化,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浸润式的成长环境。
过程评价正是为了真实反映学生和教师在复杂的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学习与发展状态,并为其持续发展提供借鉴。因此,需要将师生在教与学活动中的全部信息纳入评价范围,不仅展现学习与发展的结果和成效,更要展现学校办学过程中的学生与教师生活、课堂生活,展现教与学方式的变化、思维方式的变化、学生和教师成长与发展的变化,展现教育过程中的人际互动以及伴随其中的思想、品德、人文与科学精神的不断丰富,展现学校不受功利性评价指标所累、潜心于学生健康发展与师生共同成长的安静而又丰富的教育生活。
坚持基于底线思维的标准评价
基础教育学校评价的关键在于学校办学是否达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经过科学论证提出的各类教育标准。首先要制定科学、适当的教育标准。《总体方案》提出,要“加快完善各级各类学校评价标准”“国家制定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国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国家制定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相信,这些国家和地方标准将会尽快制定并付诸实施。其次,基础教育学校在办学过程中要确立标准意识,自觉遵守标准要求,围绕标准开展办学活动,使学校安心、静心、潜心办学,为学生营造阳光、健康、丰富的教育活动与教育环境。基于底线思维的标准评价,不以超越标准的“卓越”和“优异”为办学指标,将破除长期以来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现象、不同形式的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的行为,从根本上扭转“重智、轻德、弱体、抑美、缺劳”的状况,恢复和重建健康的基础教育生态。
坚持基于放权赋能的政府评价与社会评价
教育评价是各类评价主体、评价活动彼此关联、相互影响的系统工程。以往一些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和中小学校的功利化教育行为,除学校自身因素外,大都是以下因素所致,如社会和用人单位“唯名校”“唯学历”用人导向的社会竞争压力辐射、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基于升学指标或升学率的教育政绩观与教育管理行为等。
就前者而言,《总体方案》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引导整个社会形成健康、良好的人才观、教育观。对于后者而言,《总体方案》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正确政绩观,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2020年9月,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各地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不得以中高考成绩或升学率片面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坚决克服‘唯升学’‘唯分数’的倾向”。各级党委和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落实中小学办学主体地位,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保证教育教学自主权,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充分激发广大校长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强化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更加注重评价学校提高办学质量的实际成效,并作为对学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对校长教师实施考核表彰的重要依据,引导和促进学校持续改进提高办学水平,形成师生才智充分涌流、学校活力竞相迸发的良好局面。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国家教育宏观政策研究院首席专家、教育治理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