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地方因不重视、管理不到位、财力困难等原因,在学校公用经费预算、拨付、使用方面出现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用经费使用,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最近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财办教〔2020〕6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级财政按规定分担的公用经费必须及时足额到位,严禁在时间上滞拨缓拨经费,严禁在数额上以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等形式压缩经费。
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公用经费是学校教育活动的保障。2015年11月,我国提出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和北方取暖地区学校补助水平,建立起了城乡统一、向农倾斜的公用经费政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得到了有力保障。
为让公用经费足额到位,要进一步压实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分担主体的事权责任。要提高各级政府教育优先发展意识,压实作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分担主体的各级财政的事权责任,按规定分担公用经费,保证足额到位。2015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提出,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央和地方分担比例中西部地区为8∶2,中部其他地区为6∶4,东部地区为5∶5。地方各级财政公用经费事权责任按照各省级、县级财力状况确定。地方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压实事权责任,明确省、县级财政分担比例。
要高度重视“两类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与乡镇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要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等政策,继续落实对乡镇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
在确保公用经费及时拨付的基础上,考虑到预算年度与教育年度时间节点不一致,可以创新性、低成本建立与推行学校公务卡制度。公用经费按时发放对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具有重要意义。公用经费预算和拨付时间通常采用预算年度,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初起,至12月底止。学校通常遵循教育年度,即所谓的学年,一般从9月初至次年的8月底。二者无法衔接,中小学公用经费拨付时间滞后。为保障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一些地区学校、校长、教师不得不垫付或拖欠卖方。调查发现,一些地方中小学公用经费拨付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学校、校长、教师垫付费用或拖欠卖方的情况普遍存在。除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外,学校许多事项不能等到后半年再办。比如说,北方地区的门窗更换,不能等秋季学期天气变冷的时候再更换。
在科学预算与及时拨付的基础上,为确保每一所学校可以随时支付公用经费开支,可以尝试建立学校公务卡制度。每所学校指定银行开一个公务卡(号)。考虑到农村结算的方便性,学校法人代表(负责人)或财务人员(办事员)的微信、支付宝等可绑定学校公务卡,学校购买相关物品可以直接通过与学校公务卡关联的微信、支付宝等相关平台支付。这样不仅方便支付和不用垫付,而且可以留下购买痕迹,便于物品购买管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学校公务卡的还款周期可设定为三个月、半年或一年。
要建立规范化的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公示制度。具体可包括教育部门公示和各学校公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示,接受跨部门与全社会对教育部门和每所学校公用经费预算、拨付或使用的监督。县教育行政部门公示,应该以学校(教学点)为单位进行公示。学校要对公用经费使用具体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对公用经费足额、及时情况的监督,满足全校师生对公用经费使用的知情需要。
公示内容应该包括知情的有效信息。如,倘若是物品,应包括物品购买品牌、数量、价格、运费(购物差旅费)。公示要在一个相对固定的时间进行(如每个月的最后一周,学期末后两周),并且要保证公示时间长度。另外,要逐步建立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报告制度与公示制度。学期结束,校长要对照预算对公用经费支出情况进行报告,学校要对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各级财政与学校要积极接受与全面适应在有效监督下预算、拨付、使用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倒逼学校公用经费预算、拨付、使用不断规范化。
(作者系东北师范大学中国农村教育发展研究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