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创新人才,是国家教育改革和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的基本方向和要求。创新实践能力培养已成为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我国法学教育获得新的发展契机,创新型法治人才的培养成为高校肩负的重任。作为地方高校,应把握区域法治建设需求,以培养应用型、创新型高层次法治人才为目标,完善法科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模式和发展路径。
吉首大学是湖南省属综合性大学,也是武陵山片区仅有的综合性大学,承担着培养适应地方人才需求的重任,也肩负着培养应用型、创新型法治人才的重要使命。长期以来,吉首大学法科研究生的培养不断探索契合区域发展的现实需要,重点探索培养法科研究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加强产教融合、教学互动、学研相交、研用互促来突出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继而逐渐形成了“产教学研用”五位一体的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产”指的是与政府部门、公检法司律、企事业单位合作,在与基地单位紧密合作的基础上推动科研创新和人才培养;“教”即组成一支高水平的具有丰富实践经历和经验的教师队伍指导创新实践;“学”即培养研究生自主学习的能力、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研”是注重培养研究生的实践创新能力;“用”是培养研究生的应用能力,将知识转化为法治业务的能力。“产教学研用”五位一体模式明确以培养应用型、创新型高层次法治人才为目标,以产教融合的教育教学体系为基础,以多元协同育人机制为重点,以平台基地为依托,以实践活动为锻炼,以考评机制为效果保障,综合实现法学专业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养成,达到创新、实践、教育、学研、应用的一体化。
一、合理设置人才培养目标,贯彻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理念
吉首大学法科研究生的教育利用区域法治资源和自身优势,以提高质量为主线,以实践创新能力为重点,聚焦法科研究生人才培养目标,将人才培养定位为立足武陵山片区、面向中西部、辐射全国,培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具有强烈国家责任感和法律职业认同感,具有扎实专业理论基础、熟练职业技能、合理知识结构,具备高质高效法律服务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拥有国际视野,熟悉基层法律事务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的高层次法治人才。以培养目标定位为导向,以服务于国家特别是涵盖武陵山片区的中西部区域对高层次法治人才需求为考量,本学位点创设了民族法务、旅游法务2个特色方向和课程组,实现了法科研究生的个性化培养;设置了“司法法务”培养方向和课程组,符合法科研究生培养的共性。要求每位教师在教学、指导过程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思想教育,以培养研究生德法兼修。
二、构建产教融合教学体系,改进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的教学方法
教学是践行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的第一步,建立产教融合教育教学课程体系是提高教学效果、实现培养目标的基本保障。为促使教学中进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吉首大学通过课程体系设置和教学方法改进的方式加以驱动。在课程体系设置方面,一是采用“模块+课程群”的结构形式,将实践创新能力培养融入基础教育且单独作为一个模块予以重视,突出实践教学的地位。同时,还设有包含科学研究讲座、模拟法庭案例竞赛、创新设计活动、创业大赛在内的“科研创新实训”“模拟庭审”“庭审观摩”“法律辩论”“法学专业调查”“创业基础”“创业竞赛”等实验(训)课程、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及创新创业实践教学课程,优化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聚焦于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二是在所有教育课程中均设有实践教学环节,寓理论于实践之中,高度匹配专业课程和对应能力需求,有益于知识理解和加强法科研究生应用能力,同时提升实践教学课时比重,大力推进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在教学方法改进方面,优化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着重于培养学生实践创新意识和技能,积极推广互动式、启发式、参与式、情景式、问题诱导式、学术报告式、模拟法庭和研讨式方法教学,正确运用法学案例教学法,引入诊所法律教育模式,丰富和创新实践教学方法。同时,借助信息化教学手段,课堂教学为主体、网络资源为补充,调动学生自主学习兴趣,推动学生实践创新思维的养成,激发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体现职业能力养成评价体系考核指标体系。
三、深化多元协同机制,扩展实践创新能力培养路径
吉首大学法科研究生的培养充分利用地方高校实践创新能力培养资源与培养优势,以深化协同要素沟通与整合为核心,形成多元协同机制。该机制以“高校+实务部门”“高校+高校”“法学专业+邻近专业”为内容,奠定了实践创新高层次法治人才培养的基础。一是采用“高校+实务部门”的协同,通过政法部门“双千计划”、兼职挂职等形式,与法、检等实务部门深度合作,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有益于实践创新教育教学的开展。近年来,专任教师中具有法律实践经验的占比为95%。从实务部门聘请了20多位实务经验丰富的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和实务导师。与实务部门定期举行“庭审进校园”教学活动,开展“边城司法论坛”等科研创新活动。通过合作,目前法科学位点已建立20余个实践教学基地,其中获湖南省优秀实践教学基地1个、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3个。二是采用“高校+高校”的协同,通过联合培养、学术交流等形式,与中山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等高校深度合作,将高校资源加以整合、借鉴和吸收,促使学术自身实践创新意识上提升法科研究生学习、研究与应用能力。三是采用“法学专业+邻近专业”的协同,根据学校优势与地区资源,通过法学专业与民族学、社会学、管理学等邻近专业的结合,开展学术沙龙等活动,拓宽学生知识面和视野,能有足够的自我学习和研究的发展空间,促进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养成。
四、依托创新平台,营造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环境
吉首大学借助国家与湖南省相关部门的支持,建立了“武陵山法律人才培养综合实验教学中心”和“湘西创新创业教育基地”两个实践创新教育平台,为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营造良好的学研用环境,促进实践创新技能的培养。一是引入学科竞赛、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技能训练、创新创业训练、武陵山片区法律人才职业能力训练与测试等独立实验实训内容,分类专项进行实践与创新能力的训练,激励学生进行实践训练,提升学生应用能力。近年来,法科研究生获得湖南省高校研究生法律案例大赛言词辩论赛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书状竞赛二等奖1项,法律典型案例评析竞赛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优秀辩手奖2项。获得湖南省“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奖2项,获法律资格证等各类证书55本。二是以创新平台为基础,鼓励教师主动将科研成果直接转化为教学资源,利用平台软硬件设施开展教师与学生间的研学互动,由经验丰富教师指导学生积极申报项目、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撰写研究报告和学术论文等,驱动学术创新与实践能力的培养。近年来,法科研究生主持获得省级创新课题5项,校级创新课题26项,参与导师科研课题国家级别4项,省级15项;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较高水平论文30余篇。
五、优化实践教学活动体系,加强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的锻炼环节
实践教学不限于传统课堂、校内模拟,还应结合真实场景或活动的锻炼,才能真正让研究生在创新认识上产生实践意志,做到培养实践创新能力的知行合一。长期以来,吉首大学坚持教学与实践活动相结合,充分发挥专业理论素养教育与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的互动互促作用,有效促进学生实践活动的创新性和应用性。一是形成实验实训+社会实践+专业实习的模式,将实践教学与社会实践调查、实务助理、社会公益等活动结合,借助活动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达到应用与检验的目的。二是通过研究生“法治薪火辩论队”“法律援助中心”等校内社团,定期开展专业辩论赛、法律模拟案例、案例评析学术沙龙等,鼓励研究生自主进行实践创新活动并提升实践创新能力。通过实践教学活动的大力推进,完善了研究生锻炼环节的设计,强化学生活动的实践效能,实现了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并带来积极的教育效应和社会效益。
六、改革考核评价机制,提升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效果
考核评价机制是研究生培养重要的激励和引导机制。目前许多学校对研究生的考核评价囿于课程学分和学位论文的要求,缺少实践应用和创新能力的关注,导致其实践创新能力的不足。基于此,吉首大学建立了以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为核心的考核评价机制,形成多阶段、多能力、多方式的考评体系。一是多阶段,注重过程与结果的双重考评,将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运用于课程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科研活动等各环节中进行综合评价。现所有法学专业课程均设置有实践教学环节,除理论考核外,还有明确的实践考核方案,理论与实践各阶段区分判断再予以综合。独立实践环节引入指导实践教师评价制,由实践教师共同参与过程考核与最终结果评价。二是多能力,强调专业知识能力与实践创新能力并重,改变单一理论考核内容,利用创新平台开展学生法律职业能力校内检测与认定,结合实践创新创业奖励作为能力考核的重要内容,科学全面地做出能力判断。三是多方式,采取学术论文、案例分析报告、辩论赛、模拟审判、调研报告、法律文书写作、法务谈判、创新项目等考试、科研创新设计、实践应用成果的多样化考核方式,锻炼学生应用与创新能力,巩固所学专业知识并予以检验。
吉首大学“产教学研用”五位一体法科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有效驱动法科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养成,明显提升了应用型、创新型法治人才培养的效果。自该模式探索和运行以来,吉首大学培养了多名具备实践创新能力的优秀法治人才,其中有全国优秀党员律师2人、湖南省优秀律师9人、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主任3人、湘西州政府部门法律顾问3人、湘西州十佳律师6人、优秀公诉人3人、法院审判能手8人、法院审判精英6人,荣立三等功8人次;晋升教授2人、副教授3人,考取法学博士2人。他们均在各自单位和岗位上逐渐发展为中坚力量,为武陵山片区地方法治建设乃至全国法治建设输出许多优秀人才。为继续贯彻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和深化实践创新创业教育,吉首大学将不断推进“产教学研用”五位一体法治人才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模式的实施,争取为武陵山片区和全国培养出更多优秀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高层次法治人才。
(李长友 吴文平 向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