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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大学生就业的歧视性障碍

[db:作者]  2020-12-24 00:00:00  互联网教育报

    不久前,有媒体以“招聘中不得将全日制作为限制条件”为题,对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了报道,引起社会关注。

    从内容来看,《通知》是对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一次总体部署和细致安排,涉及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和高质量就业的方方面面。而媒体着重从这个点进行关注,显然是反映了长期以来高校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不和谐现象,尤其是需要正视的就业歧视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是否为全日制身份的各种明面或隐秘的就业歧视障碍。

    回到所谓全日制,对应的就是非全日制,前者通过统一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进入学校,集中完成学年制的课程计划,后者通常是以在职的方式历经一个较长时间的边工作边学习过程等。如《通知》所说,是一种学习方式上的差异。但是,现实中,受特定历史时期办学条件及其对教育教学质量的影响,加上人们对非全日制学习想当然和自以为的偏见,非全日制学生在就业市场上常常受到歧视,被认为天生矮半截和上不得台面。加上就业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在一些环节就真实地发生着学历相关的身份歧视,而且生发出其他更加离谱的变相学历歧视,在用人选材上脱离实际一味攀高等问题,形成了如《通知》所提到的“唯名校”“唯学历”的人才“高消费”局面,对此需要及时纠偏。

    有统计数据显示,到2019年,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到4002万人,其中单就非全日制的本科和研究生而言,依然是一种存在形式,只是数量相对较少。从终身学习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要求来看,非全日制是一个开放的教育系统中重要的学习和教育方式,也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和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应有之义,更是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的基本功能上因应时代发展的应有之义。

    应该说,受到疫情冲击,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确面临着严峻挑战,这也是《通知》出台的重要背景之一。而除了各种力促就业的良策实招,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途径就是信心的树立和环境的营造,这就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政策举措让所有求职者有被尊重感和天生我材必有用的信念,从整体上消除各种人为的歧视性障碍,形成一种不拘一格的用人选材良好氛围。

    因而,应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在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上,尽管《通知》针对就业中的歧视、欺诈等问题提出了建立黑名单制度,但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制度落实,警惕和防范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式的学历、身份、性别、年龄等就业歧视行为,合力形成促进就业创业风清气朗的局面。一方面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既强化用人部门选材用人程序上的规范性,又引导一部分有社会影响力的用人单位做好示范。另一方面,加大对有就业歧视行为的用人主体的个人和组织进行依法惩处的力度,提高其违法违规成本,从而形成一种强有力的震慑。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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