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欣然)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委日前制定《天津市学前教育资助金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普惠性幼儿园3—6周岁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每年可获得资助1500元。该政策自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施行。
据了解,这一政策适用于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天津市学前教育资助金资助对象为普惠性幼儿园3—6周岁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金主要用于受助儿童在园补助,原则上每生每年资助1500元。资助对象所在幼儿园全年收取保育费(保教费)低于15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