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方梦宇)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推进全市包括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在内的民办学校教育收费管理。
今后,合肥将放开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由学校自主定价。试点放开的非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费、住宿费由学校根据教育培养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自主制定,经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发改部门备案。保持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相对稳定,收费标准一经审核(备案),两年内不得调整。学费、住宿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新生入学时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一经确定,在读期间不得提高。
合肥要求,民办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退)费办法、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公开。民办学校学生因故退学、转学的,学校应当根据学生实际学习、住宿时间,退还学生部分学费和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