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3月1日讯(记者 孙军)今天是青岛市百万中小学生春季新学期开学第一天。为保障校园安全,维护师生合法权益,《青岛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今天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学校安全工作“坚持政府负责、属地管理、家校共建、社会协同、综合治理原则”。强化政府的托底责任,规定政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和学校安全防控体系,将学校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对民办学校安全工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办法》明确校园周边安全的综合治理。在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加强治安巡逻防控,维护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明确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执法责任,强化对出版物经营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酒吧、营业性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隐患排查,落实禁止事项,维护学校和学生安全。
《办法》明晰了校园保险保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