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晓惠)日前,海南省海口市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1年年底,海口市各区至少建成一家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具有示范效应的公立型或普惠性托育机构,并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意见》显示,2022年至2024年,海口市将继续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量,全市50%以上街道要建设一家公立型或普惠性托育机构。到2025年,全市公立型和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占比不低于30%,其中公立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占比不低于10%,全市累计新增普惠性婴幼儿托位2500个以上。
《意见》提出,海口市将引导社会力量通过采取独资、合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免费或低于市场价出租提供场地,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照护服务设施,包括亲子活动或育婴照料中心等,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照护服务。在大型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配套提供母婴室设施及育婴照料等服务。
《意见》还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或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海口市各区要选择1—2所幼儿园开展托幼一体化试点,增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公办园托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民办园举办托班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支持公办园利用双休日,开展早教服务及开设亲子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