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众)近日,教育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学位管理体制、学位授予权的取得、学位授予条件、学位授予程序和学位质量保障与救济,对学术不端的处理作出规定。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完善我国学位法律制度,促进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提升学位工作质量,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部署,教育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7章38条,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学位申请人在学位授予单位学习期间以及学位申请、同行评阅、答辩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作伪造假等行为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作出不授予其学位的决定。已经获得学位者,在获得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由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学位,收回或者宣布学位证书无效:(1)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存在严重剽窃、伪造、抄袭、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质量不符合标准的;(2)以冒名顶替、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或者毕业证书的;(3)在学习期间存在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学位授予单位在作出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的决定前,应当听取学位申请人或者学位获得者的陈述和申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