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从2013年开始对全国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状况进行评估认证。截至2019年,全国共23个省份整体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占71.9%;累计2767个县(含市、区及实施义务教育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统称县)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占95.32%。进入新时代以来,人民群众追求的是“有学上”基础上的“上好学”。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义务教育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教育和优质教育的双重期待,从基本均衡到实现优质均衡,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刻不容缓。
我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历史形成的教育发展差距,决定了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消除全国范围内的教育差距。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基本要求,需要从生源、师资、管理、课程、教师、文化等方面入手,着力推进校际间教育质量的均衡。这就要求我们提升对优质均衡的理性认识,不仅追求教育机会的公平和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还要在教育过程、教学方式、教育结果等方面追求差异化、多元化发展,不断优化县域教育政策,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教育生产力,激发学校创造力。
一是强化县域政府责任,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级人民政府要更好履行教育职责,管理好当地的各级各类教育,促进县域内不同学校之间的教育协作,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实现办学质量的全面提升。中央、省级、市级政府增加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坚持向农村地区倾斜,避免出现低位均衡发展情况。坚持“抬高底部”的原则,加强薄弱学校改造和薄弱环节整改,采取一县一策的办法,补齐县域义务教育短板,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对于全国大部分通过基本均衡验收的区县,实际可能存在用“百分比”和“大多数”的数据掩盖了长期得不到关注的部分薄弱学校的问题。按照优质均衡发展标准,我国县域的很多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县域政府要依据国家优质均衡标准提高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和教育资源配置标准,在学校功能分区建设、附属设施改造、校园环境和文化塑造、教育信息化条件、教育设备配置、教师教育能力提升等方面,全面提档升级,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和学生全面发展。
二是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破解教师交流轮岗管理体制机制上的障碍。通过推动“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和政策实施,实现县域内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通过多种交流轮岗形式,积极引导优秀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有序流动,缩小城乡、校际间教师水平差距,逐步实现学校之间专任教师高层次学历比例、中高级教师职称比例和骨干教师比例大体相当,实现县域内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创新艰苦边远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同时在教师周转房、生活条件、职称评聘、相关荣誉等方面,为农村教师想更多办法、做更多实事,用政策拴心留人,让教师安心教书。
三是探索推进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改革,提升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能力。积极推进依法治校,通过制定学校章程,充分落实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减轻学校负担,保障校长集中精力办学。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改进、完善、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制改革、学校联盟、城乡结对等政策,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学校间的共享,形成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新格局。纵向贯通培育优质资源,通过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小学对口直升、优质高中名额分配等方式,拓展优质教育资源,为普通学校成长为新优质学校提速。积聚社会力量拓展优质资源。统筹高校、教科研部门、民办教育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等,支持中小学特色化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