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吉水县枫江镇枫江中心小学,志愿者和教师一起陪同学生和远在外地务工的学生家长亲情连线,互通工作学习生活情况。视觉中国 供图
近日,一则新闻吸引了公众的视线:贵州省贵阳市一所知名小学内,7岁女孩妞妞的妈妈与班主任翟老师在作业布置等教育问题上存在冲突,双方处置失当,最终引发班上37名家长以家委会的名义要求妞妞转校。这一事件,折射出了家校共育的一个难题——如何化解家庭和学校之间的冲突?只有回答好这个问题,才能凝聚起协同育人的合力,托举起少年儿童健康快乐的明天。
求同存异寻求最大公约数
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新法约定了家庭的教育责任和义务,其核心主旨就是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实现协同育人。那么,怎样才能真正构建起家校协同育人共同体?
中国教育学会副秘书长高书国认为,家校同心才能密切合作,教育生态才能充满活力。换言之,就是要以家校命运共同体的新视角,寻求未来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共同使命、共同责任、共同行动和共同价值。
除了目标上的一致性,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只有相互尊重、相互包容,家校合作协同育人才能达到“1+1>2”的效果。在教育面前,无论是家长还是教师,都希望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既然目标一致,家校双方就可以平等协商、求同存异,寻求具体举措上的最大公约数,而不是相互激化矛盾。
此外,家校间的求同存异必须建立在遵纪守法、贯彻国家方针政策的基础上。“对教师个人的一些教育理念和具体做法,家长可以求同存异,有权利提出改进建议,但任何诉求都应当有底线,不得以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违反国家教育政策方针为代价。”华南师范大学教育信息学院教授钟柏昌说。
家校冲突要多措并举“柔性”化解
有了共同目标,可以提升学校和家庭的配合程度。但面对教育理念、育人方式等方面的冲突,家校又该如何应对呢?
《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发现未成年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要及时制止管教,并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在具体方法上,乌鲁木齐市第十二中学副校长卞春龙认为:“学校引导家长的教育观和人才观,可以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例如,学校可以搭建培训平台组织家长在线学习,班主任向家长推送接地气的育人文章,各科教师给家长反馈学生的优势和发展建议,经常开家长会等。”
在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宗春山看来,事件中矛盾升级的原因之一在于班主任和妞妞妈妈更多的是依靠微信联系,这就容易导致沟通不畅,加深误解。
宗春山认为,增强教师的沟通能力要“三步走”:“其一,要扭转教师观念,教师要相信家长,摒弃先入为主的偏见。其二,把家长视为一种资源,尽可能地吸收家长的有益观点,而不是固执己见。其三,需要培训技巧,这就要求学校或者教育主管部门负起责任来。”
“化解家校冲突,家委会要成为家校矛盾的润滑剂和消除剂,而不是助燃剂和催化剂。家委会应本着客观公正的角度,就事论事,不掺杂个人感情,从第三方视角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还可以由政府及有关部门出面,引入教育科研机构的专家居中调停,从专业角度帮助家校双方分析问题的根源、本质和解决对策。”钟柏昌说。
家校共育需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
事件中,同班同学对妞妞的孤立,必将影响妞妞的身心健康发展。那么在家校共育的大背景下,如何避免此类悲剧再次上演?
在钟柏昌看来,一个被班级孤立的孩子,无法获得健康、完整的教育。因此,无论是教师还是家长,都应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班级活动,学会合作学习和共同生活。
当出现个别学生被孤立的情况,像翟老师那样袖手旁观是不负责任的。“作为教师,应该充分了解孩子被孤立的原因,以孩子的视角化解孩子的心结,形成能够相互认同的互助小组。教师可以在各类学习、作业、展示活动中挖掘孩子的亮点,给予适当表扬,使其获得其他孩子的认同和关注。”钟柏昌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在储朝晖看来,家长要与学校配合的主要领域,不只是在学生学业上面,还包括学生行为、学生的自我管理、学习态度等方面,这是家校更应该协同的。妞妞的妈妈和翟老师不应该只是揪着学业上的理念差异不放,更要在妞妞日常行为等方面充分协商、达成一致。
家校共育需要坚持一个核心原则,即“儿童利益最大化”。宗春山说,妞妞的妈妈在处理事情过程中,不是以孩子的需求感受为本的,而家委会也没有站在保护儿童的立场上,更多的是在发泄情绪。
“教育工作者和监护人,更多的要在保护儿童的前提下去沟通,要不停地反省自己,思考自己的做法是不是在保护儿童,这样做到底是自己的需要还是孩子成长的需要。”宗春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