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琦宝 张紫欣 记者 刘盾)近日,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广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幼儿园教师敷衍保教工作、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等11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坚持“零容忍”原则。
《细则》规定,幼儿园教师敷衍保教工作,或擅自从事影响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等,一律视为违反职业道德。在保教活动中遇到突发事件,教师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等行为,也被列入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细则》强调,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歧视、虐待、伤害幼儿,或对幼儿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侵行为,以及索要、收受幼儿及家长财物等,均属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细则》明确,对于出现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幼儿园教师,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