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从事哪个行业,想要过一种幸福的生活,都必须按行业规范行事。只有自觉践行行业自律精神,在工作中主动养育行业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素养,才能更多地从工作中体会到职业的幸福感。
为什么中小学教师很少能够体会到教师职业的幸福感,从反求诸己的角度来看,还是由于许多教师的教育行为体现不出受过专业教育的教师特质,而教育行为不能体现专业特质,其根源在于多数教师的教育行为其实并不规范。
坚守本分是做人的根基,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是师德修养的基础,是从事教师职业的本分,更是专业化教师的基本素养。虽然上有国家法律的约束,下有教育行政部门的三令五申,但中小学教师轰撵、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却屡禁不止、花样百出。
如何有效地制止这一错误的行为观念?
本人认为,要加大对教师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也即增加教师本人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风险系数。教育部2014年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对教师的违规行为提出了更加具体的处理办法,如同给唐僧戴上紧箍咒,目的还是为了让广大教师增强法律意识,增加对法律法规的敬畏,进而知道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其实是在积极进行自我保护,这也是教师进行一切学生工作的最基本原则。
法律是块铁,谁碰谁出血。作为教师应该时刻清醒地认识到,一旦做了体罚学生等触碰职业规范要求底线的事情,都将会受到相应的处分甚至丢掉饭碗。为此,每一个有志于做好教育工作的教师,都要学会主动约束自己不良的教育教学行为,在守法的前提下,灵活地运用法律授予的教育惩戒权并履行好自己应该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唯有如此,才能为学生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从人类的道德产生来看,只有更有利于人的发展的规范才可以作为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不是为了束缚教师,而是为了教师更好地发展自己。作为教师,我们要从积极的意义来看待它。如果说它是一顶紧箍咒,对能够规范从教的教师来说,它就是一个美丽的王冠;对于不能自觉约束自己的教师来说,这顶戴在唐僧头上的紧箍咒,就能够时刻起到提醒和约束作用。教师只要沿着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道路前进,咒语就不会在耳边响起。这样,教师这项职业的前途才会越来越光明,教师个体才能体会到越来越多的幸福感。
(作者单位系河北省宣化区教师进修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