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该不该放开收费?
其实,从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来讲,收费应该属于学校自身决定的事。但是,199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价格法》第十八条规定,对“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文件规定,民办学校申请制定或调整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应提交的材料中,要有“申请学校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一些地方执行的时候就是看学校是否连续三年有亏损,如果没有亏损就不能涨价。同年,民政部发布文件规定,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这样,民办学校其实面临着一个非常尴尬的局面:一方面,学校只有连续亏损3年才能涨价;另一方面,学校如果连续亏损2年就会被撤销登记。许多时候,被撤销的压力远远大于涨价的压力。在这种被动的压力下,许多民办学校连续多年价格保持稳定,不敢涨价。但是,面对近年来物价不断攀升的现实,这种状况越来越难以维持了。
2014年11月,国务院发布文件提出,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由地方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之后,国务院通过的教育法律修正案草案对民办学校自主定价收费等内容提出了修订建议。可以说,对民办教育收费放开的共识日益增多了,民办教育收费放开是应该及时推出的改革举措。
那么,民办教育敢不敢放开收费?
目前,各地在民办教育放开收费方面,仍然是比较谨慎的。就现有的情况来看,真正全面放开各类民办教育收费由学校自主定价的,是湖北、江西、山东、贵州4个省份。其中,真正开始实施的只有湖北、贵州两地。可以预见,在放开收费初期,民办学校收费普遍上涨不可避免。湖南、上海、江苏选择的是一种比较平稳的政策,放开部分民办教育收费,这些省份民办学校出现普遍涨价的可能性不太大。但是,不管怎么说,这一步已经正式迈开了。
民办学校放开收费之后怎么办?
民办学校涨价的动力日益高涨,一些省份放开收费的带动作用很快就会在更多的地区显现出来,政府部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监管压力。
在现有放开收费的省份里,监管最为严格的应该是云南,但也暴露出一些监管措施是否恰当的问题。比如,云南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办学评估结果确定民办高校的收费标准,有换一种办法审查核定收费标准的意思。
严格来讲,云南的政策并不是对民办教育的收费放开,而是将民办高校本科收费由政府审批定价转为政府指导价。云南改革的重点和亮点,应该是由原来“一校一费”改为分学科制定收费标准,增加了民办高校自主定价的空间。
相比之下,湖北、上海、山东等地放开收费,未来几年学费可能会快速上涨,但是从长远来看,会直接刺激学校通过把学办得更好来吸引生源、保证收费。市场自身的选择性、淘汰性,比政府的监测更有效、更快。
对民办学校来讲,不应该将收费放开理解为简单的提价,国家对教育事业、对自主定价行为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放开收费之后,民办学校应该主动熟悉和适应国家对自主定价的法律规定,尤其是要注意信息公开在政府监管、社会监督方面的强制性要求。
另外,监管大概可以归为“五个强调”:一是强调在办学成本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合理自主制定收费标准;二是强调“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三是强调不得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收取其他费用;四是强调要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资助;五是强调加强对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合适的监管下,民办学校收费放开工作会很快步入正轨。
(作者单位系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