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委把深化培训机构管理改革作为教育综合改革的八项重点任务之一,在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基础上,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取得良好成效。
政府出台规章,依法加强管理。重庆市政府出台《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分类管理思路,把培训机构分为营利性、非营利,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审批管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区县政府为培训机构管理的责任主体;根据“谁审批、谁监管”原则界定部门职责,规定教育部门负责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的管理,人社部门负责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工商、民政等登记部门协助主管部门进行管理,进一步厘清各部门管理责任,并对违规办学行为和非法办学机构制定了处罚措施,加大执法力度。
完善政策体系,强化日常监管。重庆市教委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全市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明确培训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对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的举办者资质、师资要求、管理制度等做出详细规定,同时统一非经营性培训学校和经营性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此外,重庆市出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培训费专用账户监管制度,对培训机构预收费时长、大额资金流动等实施监管。
健全管理机制,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强化区县政府的统筹协调职能,落实乡镇、街道、社区的属地管理职责,构建“政府领导、部门配合、镇街参与、齐抓共管”的培训机构管理体制;建立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劳动用工制度、黑名单制度、办学评估制度、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等10余项管理办法,完善了培训机构的各项监管制度。
开展专项整顿,全面规范违规培训行为。全市各区县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围绕影响社会稳定的跨学期收费、超学时收费、不签订培训合同等问题,对培训机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经过规范管理和专项整治,群众反映较多的违规办学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培训机构初步呈现规范、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
(刘亚文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