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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见学术荣誉开启退出机制

[db:作者]  2018-09-26 00:00:00  互联网教育报

    近日,教育部公布了《“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这是“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自1998年实施以来,历经20年的探索与实践、总结与反思后,又一次对长江学者荣誉称号的组织实施办法进行重大调整。相对而言,新的管理办法突出强调要建立长江学者退出机制和能进能出、选用并重、统筹实施的人才评价体系。此举对于督促长江学者更好地立德树人、履职尽责、示范引领、奉献才智,对于提升人才培育和使用质量、维护长江学者的良好口碑,都具有积极意义。

    20年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作为国家级人才队伍建设示范工程,累计遴选了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3700多人,其中100多名长江学者当选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可以说,“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20年来,有效推动各地、高校和科研院所形成了中国特色的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培育了一大批优秀的学科领军人才,取得了一大批重要科研成果,带动了一大批有志学术的青年才俊,为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强国和高等教育强国战略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与智力保障。

    与此同时,也要注意到,有个别长江学者违背师德师风、违反学术道德、不惜弄虚作假,甚至违法犯罪。有的长江学者不按要求履约、违规离岗。这些不良现象虽是个案,但已在一定程度上危及了长江学者荣誉称号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口碑,影响了“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示范引领效应和可持续发展。

    有鉴于此,教育部研究制定了新的管理办法,完善了岗位设置、申报遴选、培养使用、考核评价、管理服务等全过程管理规则,建立了长江学者的退出机制,依据不同情形予以分别处理。例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聘任合同,本人提出退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可以主动退出;存在严重违反师德师风或学术道德规范、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等情形的,将强制退出;高校若存在违规引进人才,片面依赖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的,教育部将对高校进行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停止其下一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推荐资格。

    完善学术荣誉称号的退出机制,从制度层面强调长江学者的学术荣誉属性、岗位属性、时间属性和单位属性,既有利于实施动态管理和目标考核,从根本上解决以往长江学者荣誉称号入选者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弊病,又有利于引导并要求长江学者入选者珍惜荣誉、肩负使命、沉潜学问、立德树人、重诺守信、砥砺前行;既有利于化解学术荣誉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直接挂钩的不良倾向,又有利于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规范并约束高校无序挖人、违规进人、盲目抢人等恶性竞争行为。

    此外,新的管理办法还从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协同推进、统筹实施的战略高度,对于“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与“千人计划”等人才计划项目、荣誉称号的关系予以回应,明确规定“千人计划”入选者不能申报同层次的特聘教授和青年学者;根据新的管理方法解约退出的,自退出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国家、各部委高层次人才计划和荣誉称号;强制退出的,不得再申报各类人才计划和荣誉称号。这可以有效避免各类人才项目的重复支持、交叉执行与资源浪费,有利于破解学术头衔“帽子”泛滥的乱象,有利于形成积极有效的人才政策之合力,共同促进各层次人才的健康成长和有序发展。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有关部门及高校对长江学者的跟踪考核、抽查督导下,在退出机制的有力约束下,长江学者入选群体的整体质量将会更有保障,长江学者的美誉度和影响力将会更加突出。同时,我们也期待有关部门及高校充分尊重人才发展规律,进一步落实对长江学者的支持服务、平台搭建、人文关怀,为学术英才们提供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舒心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发挥专家作用、育才引才用才标杆作用,让各类人才各得其所,让各路高贤大展其长。

    (作者系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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